3月28日,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浙江省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省于2017年印发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全省学籍管理工作,为学校学籍管理提供了依据,简化了办理流程,方便了群众办事。但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迈入新阶段,原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诸多方面已无法适应教育教学改革新要求。为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学籍管理和招生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浙江省对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和修订。
《办法》里的一些新变化,我们请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帮忙“拎重点”。
关于升学
学生不注册学籍原则上不得参加中考
为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和学籍管理,防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跨省跨地区违规招生等行为,《办法》新增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条款。这也意味着,以后学生不注册学籍原则上不得参加中考。
同时,《办法》也明确了“非浙江省初中学籍但为浙江户籍的学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回户籍地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保障了浙江户籍省外学籍学生的权益,允许其回浙江参加中考并被录取;同时意味着未回浙江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学生,今后不能被我省普通高中录取。
关于转学
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得转学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原则上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和实际居住地变动,应予转学;这里不强制要求父母和孩子的户口一定要迁移到转入地,强调的是工作和实际居住地的变化。但对于“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以防止热门民办学校借转学“掐尖”挖生源。
针对普通高中阶段转学要从严控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借转学之名行违规招生之实等行为。高中生心智较成熟,且多数住校,不一定要跟随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变化而转学。对于确有需要转学的,除中考成绩达到转入学校录取线外还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同时,鼓励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互转,以推进普职融通,也为后续出台普职融通的政策提供学籍管理上的依据。
此外,新增了“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中考移民”以及规范招生,确有需要转学的,可以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关于退学
未满18周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
《办法》规定,对于年龄不足18周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而对于年满18周岁,即使仍未完成义务教育,但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者,可以办理退学手续。
对于普通高中学生,学校可予以退学。如:多次留级或休学且年龄超过20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据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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