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订购的是一辆新车,但前去提车时,才发现是一辆展车。市民孟女士给晚报记者打来电话,称4S店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幸亏自己多留了个心眼,没有上当受骗。如今,她想退购车定金,但4S店对销售欺骗行为不予承认。
孟女士说,去年8月7日,她在比亚迪绍兴“迪远4S店”看中了一款新车,并交付了3000元定金。同年10月5日,她再次来到该店,更换了一辆配置更高的新车,并签订了《比亚迪汽车销售定车合同》,约定车价28.68万元。由于当时店内没有新车,销售人员说新车到了,会及时通知她提车。同年10月22日,她接到销售人员的电话,告知她可以提车。
“当天下午,我们赶到4S店,准备付款提车,但我老公查看了一下车架号,发现这辆车跟之前我们看车时大厅里放置的展车的车架号一样,于是质疑是展车。”孟女士说。对此,销售人员承认的确是展车,且说展车也是新车,并不存在问题。
孟女士说,她花这么多钱,买的是新车,如果是展车,前一次看车时就可以提车,没必要等待这么长时间。“展车可能没有质量问题,但摆放在展厅里,其间有许多人坐上车体验过,能跟新车一样吗?”孟女士觉得4S店存在销售欺骗,于是提出退还定金等要求,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采访时,当事销售人员承认,她在通知孟女士提车时,的确没有告知是展车。绍兴市迪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陶女士说,在他们看来,展车和新车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区别,放在展厅里的车,他们都进行了保护;且每辆销售的车辆,都经过了正规的检测。既然孟女士不认可这辆车,他们可以退还定金。经过协商,店方退还定金并给予经济补偿。
我市法律界人士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即使4S店交付给消费者的车辆合法合规,但也应该向消费者告知该车辆曾用于展示的事实。本案中,孟女士要求退还定金及提出经济赔偿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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