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今年1月1日起,《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2021年6月28日绍兴地铁1号线柯桥段开通初期运营,根据计划,1号线主线将于亚运会前开通并与柯桥段贯通运营。《条例》的施行,为解决我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哪些法律支撑与保障?根据相关规定,市民在乘坐地铁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对此,昨天,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和单位。
可用“绍兴地铁”App扫码乘车
乘坐地铁,了解乘坐服务信息是第一步。
《条例》规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良好乘车环境履行相应义务,并点明在地铁站内应配备体外除颤仪。“目前,我们已联系相关部门,将抓紧在各车站站厅配齐这一‘救命神器’,有效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负责人祁勇说,根据条例中“合理配置卫生间和母婴设施”的规定,运营单位还在各个地铁站的非付费区配置了男女卫生间、母婴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卫生间等,以满足群众相应的需求。
坐地铁买票可以通过手机端支付吗?祁勇说,《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运营单位应当推进数字化运用,为乘客提供信息查询、移动支付、网络充值、投诉处理等服务。绍兴地铁1号线柯桥段开通初期运营前,“绍兴地铁”App已在各大应用市场上架,乘客不仅可以使用App扫码乘车,还可以在App中查看地铁资讯、运营公告、线网图、首末班车及各站点基本信息等。“有了它,就不用跑售票机买票了。欢迎广大市民乘客下载使用。”祁勇说。
禁止“强行上下车”等行为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第四章还明确了相关禁止行为,包括禁止危害运营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禁止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禁止携带相关物品等内容。
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强行上下车;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在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航空模型、无人机等空飘物和低空飞行器”等。
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在车站或者列车内躺卧、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在车站或者列车内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活禽和猫、狗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除外;重量、体积等超过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其他禁止携带进站的物品”等等。
“按照规定,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能超过30千克,体积不能大于0.15立方米,或者长、宽、高之和不能超过1.8米。另外,600毫升以上的防晒喷雾、花露水、指甲油,单瓶120毫升以上的酒精洗手液,超过200毫升且50度以上的原装白酒等常见的生活用品,也是禁止携带的。”祁勇说。
乘地铁有望更和谐
“有了这部地方法规,绍兴地铁乘车环境会更加和谐、舒适。”市轨道交通集团有关负责人说,1号线柯桥段开通初期,乘客强行上下车、在列车上吃东西、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等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偶有发生。《条例》施行后,运营单位有权制止这些禁止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实施强行上下车等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或者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的,交通运输部门可以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或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的,可罚款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在车站或者列车内随地便溺的,可处五十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在车站或者列车内躺卧、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在车站或者列车内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活禽和猫、狗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除外;重量、体积等超过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其他禁止携带进站的物品”等等。
“按照规定,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能超过30千克,体积不能大于0.15立方米,或者长、宽、高之和不能超过1.8米。另外,600毫升以上的防晒喷雾、花露水、指甲油,单瓶120毫升以上的酒精洗手液,超过200毫升且50度以上的原装白酒等常见的生活用品,也是禁止携带的。”祁勇说。
乘地铁有望更和谐
“有了这部地方法规,绍兴地铁乘车环境会更加和谐、舒适。”市轨道交通集团有关负责人说,1号线柯桥段开通初期,乘客强行上下车、在列车上吃东西、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等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偶有发生。《条例》施行后,运营单位有权制止这些禁止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实施强行上下车等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或者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的,交通运输部门可以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或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的,可罚款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在车站或者列车内随地便溺的,可处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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