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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门户网 ☉ 社会视角 ☉ 庆元新官不理旧债,林场“造假欺骗”

庆元新官不理旧债,林场“造假欺骗”

2021-11-08 17:13    来源:法制与社会    作者:法制与社会    阅读:453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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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接到外资企业和众多侨商的举报!浙江省庆元县重点侨资企业“悬空”九年之久(2012年起至今)、前期损失2000多万元、九年里失去多个创业发展机会,造成经济与社会效益损失过亿元的省重点侨资项目庆元大洋湖国际生态养生园,至今未能落地实施建设。这不仅给外资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挫伤了外商侨资企业在丽水投资兴业、参与家乡建设的积极性和热情,同时严重抹黑了庆元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这里面涉及到庆元县委、县政府当职主要领导和庆元县林业局、林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不诚信、不作为、乱作为、违约弃信、隐瞒造假欺骗、新官不理旧账以及违规违约卖地、官员“四风”等诸多问题,希望上级政府予以及时调查解决。

大洋湖项目位于丽水市庆元县巾子峰大洋区块,规划面积2000多亩,计划总投资5亿元,侨团企业世界华人投资集团应招商引资于2013年1月与庆元县政府签约, 2015年被列为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点项目。庆元县委、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庆元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2013年12月16日印发),并印发了实施《通知》。随后,又相继举行专项工作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并签发了三个直接涉及项目的《会议纪要》,包括: 2014年1月2日《关于庆元大洋湖生态养生(养老)休闲旅游度假区专题会议纪要》(以“庆元县项目前期推进工作联席办公室”名义签发,会议认为“《方案》总体可行,内容符合项目实际,从审批上无明显障碍制约因素,可按程序进行审批”);2016年8月11日《庆元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原则通过《庆元县大洋湖生态休闲养生养老项目配套扶持政策方案(送审稿)》,并明确指出要“完善管控措施,优化办理流程,切实推进大洋湖生态休闲养生养老项目落地实施,早出成效”);2016年12月20日《庆元县城乡规划与设计审查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纪要》(原则审查通过了大洋湖生态休闲养生养老项目控制性详规和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一切看似都在有条不紊地顺利推进,项目已进入土地建设用地评估、挂牌有偿转让等工作阶段,项目落地进入实施,然而因2016年底庆元县委、县政府换届戛然而止,被迫停建,直接陷入签约之后落地难、推进建设难的困局。2013年至2016年期间,投资方与庆元县政府部门多次协商谈判,前后召开30多次协调会,形成23稿投资政策方案,投资商前后赴庆元500多趟,行程20万公里,项目却始终无法落地,终因政府换届、新官不理旧账被无限期搁置。2018年丽水市政协组成的相关部门十多人的调研组赴庆元调查,经调查发现庆元林场存在严重的造假欺骗行为,当时外企的大洋湖国际养生项目红线经庆元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庆元林场,屏都街道办事处同时盖章确认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而庆元县业局和林场向林业厅报的项目红线及名称:天池山庄与湿地科教馆及用地红线与大洋湖国际养生园的项目红线完全不一样,项目根本无法落地,庆元县林场为什么要隐满真相欺骗投资商不得而知,耗时九年项目原来就是一个骗局,更有甚者,在未与投资方协商、未经得投资方同意的情况下,庆元县委,县政府将安排给投资方的一块30亩配套建设用地擅自拍卖转让,拍买所得约2.8亿元,这是对投资方的严重违约侵权与重大经济损失。

对于此事件投资商已几十次向上级政府反映,浙江省委,丽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严肃对待。特别是2019年,浙江省委,省纪委领导和丽水市委领导对这一事件作出多次重要批示,并且指派相关人员到庆元调查事实,然而庆元县政府方面却忙于应付,组织相关部门编写假材料进行欺下瞒上、推脱责任,至今没有拿出合理的处理意见与举措,让投资商倍感失望与愤慨,也引起了我会及广大侨企侨商的强烈不满,以及多家媒体的高度关注,如若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会造成恶劣影响。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25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国务院第722号令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31条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这些国家法令的出台实施,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持续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

而庆元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这种行为,显然,严重违反了这些法令。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决不能因为换届对以前签订合同不得随意改变,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的指示;也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浙江省委、丽水市委重要批示和丽水市政协调研组反映事实的公然漠视与抵触;更是违背丽水市大力实施“侨商回归工程”、欢迎广大侨胞侨商回国回乡投资兴业参与家乡建设和坚持“亲商、安商、富商”理念与政策举措,如不及时予以查处,后患无穷,近几年来,投资商五十多次向上级政府反映,始终未果。我们不禁要问,浙江省堪称是全国营商环境最好的省份,然而称号“最多跑一次”先进县的庆元县委、县政府为什么却是如此不堪的信誉和形象,某些领导不闻不问不管,完全弃投资商利益和损失于不顾。上级领导多次批示并且指派相关人员到庆元调查,但庆元县领导组织相关部门编写假材料应付欺瞒,虽然上级政府派了调查组,但从来没有人找投资商了解实情。庆元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不但隐满真实内情,而且反咬一口,把责任推卸给投资商,令人愤慨。这些都是热心投资家乡的爱国华侨和归侨,不想把事态进一步扩大,但侨商的正当合法利益应该得到维护,损失应该得到弥补。希望各级领导能在百忙之中为侨商主持公道!督促庆元县政府尽快解决,此事媒体将持续关注,密切跟踪事态的进展!

1、批准证书

2、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原文链接:http://www.fzshcm.com/society/G2014442NT5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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