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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在东堰道口停车场看到, 30多辆“僵尸车”塞满越城区斗门街道东堰道口停车场,一直不见人来挪走,让经营者杨先生伤透脑筋。10月28日,杨先生还专门在《绍兴晚报》上刊登声明,希望车主30天内到停车场处理并交清停车费用,逾期“僵尸车”将作无主处理。
30多辆“僵尸车”被集中停放在一起,其中包括轿车、面包车、货车、半挂车等车型,除了浙江本地车辆,还有悬挂皖、鲁、豫、苏、闽、渝等外地牌照的车子。这些“僵尸车”车身都有明显损伤,有的引擎盖弯折,有的车门、车窗破损,还有的线路裸露,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停车场管理员陈先生告诉记者,这些都是高速事故车辆。此前,停车场曾与高速交警部门签过合同,事故车被临时停放在这里,但有些车子损伤过于严重,甚至直接报废,车主不想要了,就一直没人处理。今年10月1日,双方合同到期,停车场想集中清理一下“僵尸车”,无奈又找不到车主,只能登报声明。
“最早的一辆‘僵尸车’,2010年就停在这儿了,按照收费规则,已经欠下数万元停车费。”陈先生说。对于声明中“限期交清停车费用”的说法,经营者杨先生解释:“其实我们也不奢求对方交清停车费,只希望他看到后尽快来挪走。”
如今,日子一天天过去,可依然没有车主找上门,30天后如何处理,杨先生也很纠结:“实在不知道车主是谁,在这儿停了这么久,估计也不会有人来挪,但直接处理掉又怕对方找上门。”
那么,停车场有权自行处理“僵尸车”吗?“30天后作无主处理”的登报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在车主未明确表示放弃车辆所有权之前,不能就此认定为无主车辆,停车场也无权对‘僵尸车’采取强制性处理措施。”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越夫认为,尽管车主长时间未出现,但这些车辆还是属于私有财产,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导致车辆受损,车主有权要求停车场赔偿。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只能处理停在公共道路上的“僵尸车”,对于停在小区或停车场的“僵尸车”,没有处理权限。停车场想要查询车主信息,交管部门出于个人隐私考虑,一般也不能提供。除非停车场与车主发生民事纠纷,经营者到法院起诉车主,交管部门根据法院开出的公函,可以配合提供车主信息。
停车场有权自行处理“僵尸车”吗?“30天后作无主处理”的登报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在车主未明确表示放弃车辆所有权之前,不能就此认定为无主车辆,停车场也无权对‘僵尸车’采取强制性处理措施。”头条律师团首席资深律师认为,尽管车主长时间未出现,但这些车辆还是属于私有财产,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导致车辆受损,车主有权要求停车场赔偿。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只能处理停在公共道路上的“僵尸车”,对于停在小区或停车场的“僵尸车”,没有处理权限。停车场想要查询车主信息,交管部门出于个人隐私考虑,一般也不能提供。除非停车场与车主发生民事纠纷,经营者到法院起诉车主,交管部门根据法院开出的公函,可以配合提供车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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