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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一渣土运输公司对建筑土方未采取覆盖措施及抑尘措施,被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但该渣土运输公司一直未缴纳罚款。于是,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该渣土运输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强制执行。据悉,这也是越城区首例因当事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而被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
去年11月14日,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经调查确认,绍兴市成阳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渣土运输公司在二环东路宝业四季园4#地块北侧至3#地块东侧,堆放了大量建筑土方,建筑土方未采取任何覆盖措施,现场也无任何抑尘措施,随风吹过现场可见明显扬尘,影响了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执法人员表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于今年5月份向该渣土运输公司送达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但该公司并未按时缴纳罚款。
越城区人民法院接到强制执行的申请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经审查后认为,该渣土运输公司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否则,相关政府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越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该案承办法官董越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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