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及房产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辨护、保险理赔。婚姻家庭、拆迁等法律维权,都可以向资深律师团首席资深律师咨询。
劳动纠纷、工伤、意外伤残、死亡,法律诉讼热线
15257506102
诸暨一名房主在把房子卖掉后才得知即将拆迁,不甘心的她以房屋未过户为由反悔。买方自然不服,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近日,记者从诸暨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在法官多次释法明理下,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最终调解成功,卖家表示愿意协助买方办理拆迁安置手续。
收了全款突然反悔
今年3月,张女士将自己在诸暨的一套83平方米的房子挂到房产中介处出售。几天后,小李通过房产中介前去看房,觉得满意决定购买。根据双方约定,房子总价75万元,小李在购房合同签订后支付定金10万元,4月20日前支付剩余首付款13万元,待过户手续完成后,再支付余款52万元。
为了尽快住上房子,小李在4月20日便将所有余款都转账汇给了张女士,并催促其早日办理过户手续。但让小李心塞的是,等了一周,张女士非但不肯过户,还态度坚定地说:“房子不卖了!”为何全款到手却突然变卦?原来,张女士将房卖出后,才发现这处房屋即将拆迁,认为自己吃了大亏。一个不愿卖,一个急着买,纠纷由此产生。
交涉无果,小李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约定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支付维权的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共44500元。在审理过程中,小李指出,张女士已经收下全部房款,也将房产证和钥匙交由房产中介保管,此刻突然反悔已构成违约。而张女士虽承认收到75万元房款,但矢口否认同意卖房的事实,“其中40万元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打给我的。我没有文化,签合同时,没让我看一下,也没读给我听,就要我签了字,这不合理。”
合同签订“落子无悔”
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小李和张女士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张女士拒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显属违约,故小李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官说。
但考虑到本案涉及房屋征收,情况复杂,时间一长容易引发更激烈的矛盾,双方也都有调解意向,因此法官对双方分别进行释法明理,尽快促成案结事了。调解中,小李放弃了向张女士主张维权损失,但要求拆迁利益归其所有。张女士在面对拆迁利益时一度迷惘,经过法官耐心说法,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违诚信,最终同意了法院的调解方案:案涉房屋拆迁利益由小李享有,张女士协助对方办理拆迁安置手续。
法官提醒,在房屋买卖中,要查清楚房屋的现状,包括是否存在拆迁、抵押等情况,切不可盲目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合同后也要做到“落子无悔”,不然要承担法律后果。
Copyright © 绍兴微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3027338号-1
版权所有:绍兴头条网 热线:0575-88051334 15257506102 绍兴头条网:QQ2805735231@qq.com,1303647702@qq.com 联系地址:绍兴市东昇苑南区四幢504室免责声明:本站系自媒体平台,只提供交流信息,所有文章、贴子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我们将作删稿处理!
Powered by ZmSys.com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