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等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是公安机关给予广大人民群众信赖的根基。基于职责特殊,百姓常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看作公共利益、群众利益的守护神。然而,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小王庄派出所在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是如何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呢?
事件回放:2021年6月3日,小王庄村的“左凤森”纠集社会闲杂人员10多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手持铁锤、砖头非法侵入河北青县某公司的王某、孟某等坐落在小王庄镇小王庄村欣园里小区37号楼1单元301、901、1002室住宅阻止装修队施工,并用铁锤、砖头将301、901室两个价值7000元的防盗门及价值2500余元的电热水器砸毁,将1002室防盗门锁砸坏并在门口右上侧喷上此房有主禁止买卖的大字,还将装修房屋用的沙子、水泥扬了一楼道。在小王庄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左凤森”等人仍然没有停止违法行为,并扬言“法律算个蛋”。对此情景派出所周警官说:有手机拍照和执法记录仪记载。
派出所王所长的说辞:2021年6月4日,受害人到派出所要求警方立案追究“左凤森”等人法律责任时,派出所王所长的说辞:一是本案属经济纠纷不能立案,也不能给你们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二是派出所的人都知道你们冤、委屈,但是现在有一只手在上面(王所长用手在自己的头顶上晃了一下表示示意)。
何为经济纠纷?受害人拥有小王庄村欣园里小区上述住宅的所有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法院查封、当事人和解及买卖合法取得的,与任何人特别是“左凤森”无丝毫任何形式上的经济纠纷。
何为现在有一只手在上面?受害人认为是指“左凤森”上层政府及公安机关有其保护伞,派出所长怕丢了乌纱冒,不敢惹。
2021年8月5日,受害人再次通知施工队员来欣园里小区装修房子时,又遭到“左凤森”等人的非法阻止。报警后小王庄派出所王所长说:“我们管不了,你们愿往上告就往上告吧”。
法律界专家分析:“左凤森”有两个违法行为,首先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再者是故意损坏他人财产行为。因为其侵入他人住宅只是为了实施损坏他人财产的一种手段,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故意损坏财产,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在刑法上属于牵连犯。对牵连犯是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择一重罪处罚。从刑法的法定性来看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比非法侵入住宅罪重,因此,对该行为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对于财产损失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刑法部分罪名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二)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虽未达到第二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标准,但多次毁坏公私财物或者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小王庄派出所的消极执法,令人费解,受害人自2021年6月3日本案发生至今虽经多次报案历经三个月之久,小王庄派出所仍坚持不受案、不立案、不办案。《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1. 健全接报案登记。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涉嫌犯罪的,按照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涉嫌行政违法的,按照行政案件进行受案审查。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2. 及时审查办理。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4. 严格追究责任。完善受案立案工作责任制,明确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责任。对于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越权管辖、违法受案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报接报案和受案立案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小王庄派出所是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以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责任担当、真挚为民情怀的?是如何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
小王庄派出所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能职责,从严执法,不能包屁、纵容违法行为,更不能让肆无忌弹对抗、蔑视、践踏国家法律,对和谐社会严重挑衅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对于本案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应拖延推诿。让人民群众有依托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试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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