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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上午6时左右,我市新昌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了一起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活动。
在联合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辆大巴车上坐了53名乘客,正准备前往台州某景区游玩。经核查发现,该旅行团组织者王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没有与游客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王某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遂对王某进行了谈话。
据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徐红军介绍,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顾客说想去,我就带他们去玩一下,真的不知道这样带他们去玩还要资质啥的。”王某在七星街道经营一家家纺店,应顾客要求组织此次活动。当天,他租赁了营运车辆,正准备出发前往天台,就被执法人员拦了下来。王某表示,自己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如今执法人员给他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课。
据了解,为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促进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县文广旅游局自今年4月起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这是我县查处的第一起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活动。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广大市民在出游时要选择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旅行社,向“不合理低价游”说“不”;必须与旅行社签订包价旅游合同,遇到旅游纠纷及时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发现问题时,还可以拨打投诉电话1231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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