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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门户网 ☉ 社会视角 ☉ 对东海水晶博物馆地热工程法院两次一审判决的质疑

对东海水晶博物馆地热工程法院两次一审判决的质疑

2021-06-06 10:54    来源:新浪网    作者:陈青瑜 刘东东    阅读:268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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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头条为您——保驾护航、提供法律援助 凡涉及房产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辨护、保险理赔。婚姻家庭、拆迁等法律维权,都可以向资深律师团首席资深律师咨询。 对东海水晶博物馆地热工程施工合同纠份案一审法院两次一审判决的质疑这是一起普通的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案,2012年3月,连云港市巨生实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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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为您——保驾护航、提供法律援助

 凡涉及房产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辨护、保险理赔。婚姻家庭、拆迁等法律维权,都可以向资深律师团首席资深律师咨询

对东海水晶博物馆地热工程施工合同纠份案

一审法院两次一审判决的质疑
这是一起普通的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案,2012年3月,连云港市巨生实业有限公司从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分包中国东海水晶博物馆工程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同年4月10日巨生公司将分包工程中的东海水晶博物馆室外地埋管系统工程整体分包给宏誉能源属于江苏地质的国有控股公司即江苏省地矿地热能有限公司。期间因该项目竖井回填部分材料不含膨润土被审计核减分项工程费1187600元,巨生公司认为被核减工程款是宏誉公司直接责任造成的而依合约不应该给付工程余款而发生纠份。对此,江苏省地矿地热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巨生公司等告上法院。2018年12月8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2018)苏0722民初830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巨生公司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撤销判决并发回重审。没想到,时隔两年,即2020年11月份,东海县人民法院又作出(2019)苏0722民初983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上除了追加了第三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按原2018年的一审判决书内容重新又下达了一份判决书。被告巨生公司认为:该份判决对本案发生纠纷的被审计核减分项工程费1187600元等问题并未依法查明事实真相,就草草结案涉嫌枉法审判从而引起质疑和社会关注。
1、一审判决竟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堪忧!
法定程序: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定的期间、在特定 的阶段•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及公民依法履行职责,针对某一事项具体处理问题 的步骤和方法;它具有逐步的、不可逆转的特性。程序守法是现代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程序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包括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等等,关于东海县人民法院(2018)苏0722民初8302号《民事判决书》何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问题,不得而知,这里记者不去多叙,以下图为证,但对于一个人民法官审理的案件竟然存在程序严重违法,是自身不懂法还是一时粗心大意呢?相信大家和我一样会为东海县这名法官的审案水平感到堪忧!
2、被审计核减分项工程费1187600元该谁买单?
据东海县人民法院(2019)苏0722民初9839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反诉被告)江苏省地矿地热能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连云港巨生公司诉求事实和理由:(摘要)2012年4月10日,宏誉能源与巨生公司签订《东海水晶博物馆室外地埋管系统施工合同书》,合同约定:宏誉能源每月24日上报工程量,巨生公司结算并支付本月工程量金额的60%给宏誉能源,室外工程竣工时巨生公司结算并支付到总工程量金额的70%给宏誉能源,审计结束巨生公司付到决算后总工程量金额的95%给宏誉能源,剩余5%一年后支付。2014年1月6日,宏誉能源和巨生公司就该项目工程进行了结算,结算金额为人民币3118541元,截止到原告起诉时被告巨生公司仍拖欠工程款1560141元,巨生公司以工程尚未审计完毕为由拒付。然而被告巨生公司(摘要)辩说:原告与被告的合同因原告违约双方协商未果,巨生公司已足额支付了形象进度款,因原告未能及时提供技术资料审计,造成工程款未能结算,责任在原告。另据法院审理查明(摘要,因文稿所限,涉控辩双方及反诉意见及合同效力问题等本文不予提及)巨生公司提供2018年2月7日地矿热能李强书写的甲方要求提供资料回复,其中第五项竖井成孔下管共计38900米没有膨润土的孔95个,合计9537.9米请核查。证据证明地矿热能至今没有提供审计所需要的资料。另外,巨生公司还提供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海水晶博物馆工程结算的审核报告。江苏方正2019年5月14日出具的证明显示:因涉及到的膨润土项目,实际施工方也就是原告没有提供相关资料,有部分没有实施,而且实施的也没有提供证据,导致被扣减了1187600元;中国东海水晶博物馆工程结算的审核报告显示:工程总共被核减的工程量为4500000元,其中就包括本案的膨润土项目1187600元。然而,法院却认为,关于竖井回填料膨润土是否影响工程款的问题,原告和被告巨生公司之间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的合同没有约定竖井的回填料必须是膨润土,被告也没有举证证明有国家规范或行业规范要必须回填膨润土,即使被告巨生公司因膨润土问题和上一手的分包公司有分歧,也不能以此理由扣减原告的工程款。对此,被告巨生公司说:审案法官缺少建设工程的基本常识,对建设工程和基本要求程序知之甚少,更不能让公司理解的事,据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还以题为“专家智库助力司法审判 连云港中院聘任35名建设工程案件专家咨询员”对外进行新闻宣传,难道仅是为了政绩而虚设难道仅是为了政绩而虚设的吗?为什么此案审理从一审到发回重审又开始一审,历时两年为什么就不能咨询一下自己聘请的建设工程案件专家咨询员呢?巨生公司法人说:我们已经向法院提交了当时工程施工图纸(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施工说明),图纸说明中六、地埋管设计及施工要求4、地理管换热系统4—6、回填材料宜采用水泥加膨润土、粗砂制作的复合回填料,以保证密实度,回填料导热系数不小于孔壁导热系数。对此,原告竟然谎称说没有收到图纸,这就更令人怀疑了,凡是懂建设工程基本知识的人都知道,没有施工图纸你的工程是怎么施工的,难道是睁眼瞎施工。

《建设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给予发包方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合格证,施工日志等相关工程资料。但在本案中原告拒不提供工程资料造成相关的工程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无锡方正审计公司无法认定,无法确定。工程虽然验收合格,但是相关高质量高等级标准的膨润土资料没有递交,拒不提供,造成被告方被扣减1187600元,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在因原告方不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资料而分包的项目被扣减百万元的情况下,法院还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这里外合计达200多万元的损失谁来买单?对此,连云港市巨生实业有限公司法人无奈地说:“上面甲方是国有单位,下面分包的是国有企业,夹在中间的我们是个民营企业,我们民营企业的利益谁来维护???(陈青瑜 刘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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