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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上虞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区范围内新申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符合条件的应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开展销售工作。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前,应在销售现场、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销售方案进行公示(不少于三天),明确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需提供的报名登记资料、可售房源信息等内容,除《通知》有规定外,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当楼盘本期可售住房数量与购房意向登记组数比例达到1:1.5时,该楼盘实施公证摇号销售。
“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工作是我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关键举措。”区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区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此次推行公证摇号,可以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维护商品住房开盘销售的“公开、公平、有序”,有效抑制投机炒房现象发生。
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工作需要经历意向登记、资格审核、公证摇号、公证选房四个步骤。《通知》规定,购房意向须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为单位按户登记。同项目同期预售中,同一购房户只能参与一次意向登记。购房意向户需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指定银行冻资证明等材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资格查询服务。
公开摇号分三步进行,前两轮摇出入围名单,第三轮摇出选房顺序号和未入围购房户轮候顺序号。摇号期间上虞公证处将全程参与、全程监督,摇号过程全程摄像,并向社会公开,保障摇号公开、公平、公正。
为保障老百姓刚性住房需求,不少于30%的销售房源将保障符合条件的上虞区无房户,在第一轮公开摇号中优先参与。此外,《通知》还对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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