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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门户网 ☉ 社会视角 ☉ 法院查封的房产却被“帮扶小组”擅自处置

法院查封的房产却被“帮扶小组”擅自处置

2021-04-29 08:55    来源:中视在线    作者:未知    阅读:468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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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头条为您——保驾护航、提供法律援助 凡涉及房产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辨护、保险理赔。婚姻家庭、拆迁等法律维权,都可以向资深律师团首席资深律师咨询。 导读:近日,家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狄邱乡某村的冉某美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临漳县住建局的某些工作人员利用在“帮扶小组”的工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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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为您——保驾护航、提供法律援助

 凡涉及房产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辨护、保险理赔。婚姻家庭、拆迁等法律维权,都可以向资深律师团首席资深律师咨询

      导读: 近日,家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狄邱乡某村的冉某美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临漳县住建局的某些工作人员利用在“帮扶小组”的工作身份便利,擅自处置法院查封的房产,将涉案房产交付给案外人,并让他们装修入住,致使其竞拍的房产无法交付,侵害了其作为竞拍人的合法权益。

       核心提示: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近日,家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狄邱乡某村的冉某美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临漳县住建局的某些工作人员利用在“帮扶小组”的工作身份便利,擅自处置法院查封的房产,将涉案房产交付给案外人,并让他们装修入住,致使其竞拍的房产无法交付,侵害了其作为竞拍人的合法权益。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冉某美女士陈述了事情经过:2018年9月30日,我通过邯郸市中院组织的司法拍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拍了河北天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临漳县天轩湖畔小区的11号楼1单元202、15号楼3单元502房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竞拍款打入了市中院账户。2018年10月29日,市中院给我出具了(2018)邯市网拍36号、40号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和(2018)冀04执326号之二、之五执行裁定书,裁定上述涉案房产所有权归买受人冉某美所有。
       在拿到裁定书以后,我要求市中院交付房产,市中院一直以种种理由推托。后被逼无奈,向市中院提出撤销该拍卖异议,请求退款。后市中院作出(2019)冀04执异136号执行裁定,撤销了该院(2018)邯市网拍36号和40号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即(2018)冀04执326号之二、之五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不服该裁定,向省高院提出了复议。省高院于2020年1月8日作出了(2019)冀执复697号,认定市中院司法拍卖合法有效,裁定撤销了市中院(2019)冀04执异136执行裁定。拿到省高院裁定后,我多次上市中院请求将房产交付给我或将竞拍款退还给我,截止目前没有回复。现在竞拍款不退给我,房产也不给我交付,让我竞拍的房产长达2年不能入住,给我生活上造成困难,经济上造成相当大的损失。2019年元月份,我向省高院反映。省高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了监督执行案,截止目前该房产也没有交付。恳请领导予以关注,尽快将竞拍房产交付给我或将竞拍款退还给我。
       在公示期间,我亲自到天轩湖畔小区现场查看所拍卖的房产均是毛胚房,无人居住状态;在竞拍成功后,发现有人在房产内装修报警制止,并将所发生的情况告诉办案人员李某,请求依法制止并要求将房产交付给我;到现在市中院以房产被他人霸占不好交付为由一直推拖。
       李某向我解释说,房产迟迟交付不了,是因为已拍卖的房产已被县里成立的帮扶小组另行处置,被他人强行霸占。这让我感到不可思议,难以理解和接受。
       其一,2017年5月,为解决县域房地产遗留问题,临漳县成立了由信访、公安、住建、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帮扶小组。县住建局的帮扶人员由副局长焦某海牵头,谷某丽、邓某飞参加,驻天轩湖畔小区现场办公。当时,为了自救,帮扶小组号召天轩湖畔300多名业主(11、12、13、14、15号楼的交款户)交纳尾款。凡是全款购房的,必须购买储藏间。付首付的业主(需要贷款的不能贷款),将尾款一次性交清并购买储藏间。所收资金,全部由住建局设立专门账户管理,用于完善后续工程。
       其二,是谁违规处置了法院查封的涉案房产。2020年5月以来,市中院办案人员李某多次到天轩湖畔小区进行实地走访。经向现住涉案房产的人员了解,他们都是在2018年9月份、10月份向县住建局驻天轩湖畔现场办公的谷某丽、邓某飞交纳了10万元后(都有银行转帐记录),领取钥匙,私自装修入住。市中院办案人员让现住涉案房产的人员向中院提交了情况说明:什么时间入住、向谁领取的钥匙、向谁交付的款(中院卷宗材料有情况说明)?这里面,相关人员公然违反法律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其三,县住建局涉嫌不作为、乱作为,知法犯法。对此,我不能理解,也更不能接受!
       1、2018年9月份、10月份和2019年,住建局的现场办公人员还陆续向他人违规收取涉案房产的房款(每户10万元),并让其入住。
       2、县住建局作为建筑主管单位,作为建筑执法单位,理应知道涉案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处置权理应由法院依法处置,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和处置。可住建局的工作组人员却一意孤行,知法犯法,将涉案房产交付给案外人,并让其装修入住。这是明显的不作为(不尊重法院的裁定),乱作为(擅自将房产交给案外人)。
       3、当时县里帮扶小组的自救政策里,也没有让每户必须缴纳10万元的规定。这10万元是谁让交的?做什么用的?又用在了哪里?尤其是缴纳10万元的用户,全都是被法院查封的涉案房产的非法入住者,其他的用户则没有交这笔钱。住建局收取的这10万元帮扶小组里的其它单位、信访、公安、审计局知情吗?这10万元又用在了哪里?
       4、是什么利益驱使着县住建局某些工作人员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还敢胡乱作为?又是谁给了他们乱收费后,违规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的权力?其串通他人公然对抗法院的执行,是不是典型的违法乱纪行为。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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