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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端午将至,为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教育警示,进一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市落地生根,日前,市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原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党支部书记兼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主任李刚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问题。2015年至2018年,李刚在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差旅费、交通费、停车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3896元。2020年12月,李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缴。
越城区东浦街道综合执法办主任蒋华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活动问题。2020年9月25日,蒋华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活动,并接受有偿陪侍。2020年12月,蒋华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柯桥区稽东镇营口村原村委主任骆春宏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8月至12月,时任营口村村委主任骆春宏与村委委员、文书徐国泰通过伪造村内农户拆违补助款、虚报工程项目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违规发放补贴,其中骆春宏分得3543元,徐国泰分得9353元。2020年6月,骆春宏、徐国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上虞区公安分局盖北派出所民警张宁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20年5月,时任上虞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张宁先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并违规 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香烟,价值人民币2332元。此外,张宁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0月,张宁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诸暨市安华镇新一村原党总支书记周建杰违规组织公款宴请问题。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周建杰多次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合计人民币17340元。2020年12月,周建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姚祥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姚祥明在担任嵊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和礼金,合计价值人民币17100元。2020年2月,姚祥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新昌县七星街道葫芦岙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月中违规操办母亲丧事问题。2020年6月,李月中在操办其母亲丧事过程中,违规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李月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自从“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我市面上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基本刹住,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吃风”不减、“酒局”难却、公私不分,最终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其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培树新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继续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自我改造、锤炼党性修养。市、县两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做到节前有方案、节中有行动、节后有报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实做细监督首责,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对“天价茶”等背后的“四风”问题、换届之年可能存在的违规吃喝等歪风以及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易发多发问题坚决防范、深挖细查,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作风保障。
市纪委将在节日期间开展全市性的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监督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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