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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中旬,上虞区公安分局道墟派出所联合街道工作人员开展沿街商铺消防隐患整治时发现,一店铺不仅无证经营,还存在经营、吃住都在一起的消防隐患问题,属于三合一场所,是重点整治对象。然而,当民警与工作人员展开整治时,却遭遇到了意想不到的一幕。
“店铺营业执照是什么时候办理的,为什么不挂出来。”“灭火器材有没有配备到位,这块区域是否为生活场所。”面对询问调查,店铺负责人李某一开始还比较配合,还坦言自己会认真落实整改,希望执法人员能“网开一面”。但是法不容情,正当执法人员要对李某作出相应处罚时,李某态度急转直下,不仅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一步检查,还大声呵斥工作人员离开。
“请你保持冷静,配合我们执法,过激行为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执勤民警耐心地对李某进行教育劝导。而就在此刻,李某情绪显得更加激动,以没地方住、没法生活为由拒绝配合,还不断拉扯、辱骂民警,甚至还从桌上拿起了一把水果刀握在手中,并故意倒在地上高喊,以为这样便可逃避处罚。
几番交涉后,李某仍冥顽不灵,民警迅速夺下水果刀,并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经审讯,李某对自己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供认不讳,被区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工作人员按法定职责行使职权,公民应当主动配合检查,遵规守法,不要以身试法,更不要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对于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上虞警方将严肃处理,发生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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