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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门户网 ☉ 绍兴头条 ☉ 未婚先孕父亲却拒不支付抚养费 被起诉!

未婚先孕父亲却拒不支付抚养费 被起诉!

2021-03-27 10:05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425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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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头条为您——保驾护航、提供法律援助 凡涉及房产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辨护、保险理赔。婚姻家庭、拆迁等法律维权,都可以向资深律师团首席资深律师咨询。 诸暨一女子未婚先孕,孩子父亲却拒不支付抚养费。最终,女子将其告上诸暨法院。 2016年初,小周认识男子小汤,两人开始同居生活。2018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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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为您——保驾护航、提供法律援助

 凡涉及房产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辨护、保险理赔。婚姻家庭、拆迁等法律维权,都可以向资深律师团首席资深律师咨询

 诸暨一女子未婚先孕,孩子父亲却拒不支付抚养费。最终,女子将其告上诸暨法院。

  2016年初,小周认识男子小汤,两人开始同居生活。2018年初,小周发现自己怀孕,过了7个月,小汤提出解除同居关系,要求孩子随母亲生活,小汤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0元,且约定于2018年8月8日支付10万元、8月15日支付50万元、8月31日付清余款,并出具承诺书。
  2018年11月,小周生下孩子。但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小周及其父母照顾,小汤既未探望,也未支付抚养费。于是,小周将小汤告上诸暨法院,要求其支付自孩子出生至其成年的生活费,按每月10000元计算,共计2160000元,并按月息1%支付逾期利息。另外,还要求小汤承担孩子成长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教育费的50%。
  经审理,诸暨法院查明小汤的确出具了《承诺书》《付款承诺》。但是,出具的当日小汤曾向诸暨市公安局报警,称小周及其父母逼迫其书写《承诺书》,民警对相关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
  诸暨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小汤作为孩子生父,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
  而小汤出具的《承诺书》与《付款承诺》系他为结束与小周之间的同居关系,及腹中胎儿今后的抚养问题而作出的承诺,系其经协商谈判后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其应依照承诺履行。但抚养费金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
  最终,诸暨法院判令小汤应支付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孩子十八周岁止的抚养费每年48000元,款定于每年的10月1日前付清。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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