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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一封来自消费者沈先生的感谢信,字里行间,满是对该局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认可。
去年12月,沈先生在三界镇某建材商店花费9000元左右购买了1950张琉璃瓦片用于盖房。日前,沈先生竟发现所有瓦片都有开裂的情况,便立即向商家反映此事。一开始商家表示可赔偿1万元,后来又变卦了,不肯赔偿和更换新的瓦片,沈先生无可奈何,只得拨打投诉热线求助。
3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了沈先生的投诉,便第一时间联系商家核实情况。商家称,这批瓦片的供货厂原本答应赔偿1万元,现在反悔了,这笔费用不可能由自己来承担。
因厂方不在嵊州本地,工作人员立即召集投诉双方展开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互不相让。商家认为瓦片只是出现裂纹,并未漏水,不存在实质上的质量问题,拒不同意沈先生提出的赔偿和换货方案。沈先生一气之下与商家发生激烈争吵,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对此,工作人员秉承不偏不倚的立场,分别单独对双方进行劝说。最后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替厂方先行垫付1万元赔偿款给沈先生。沈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瓦片属于耐用商品,虽不漏水,但3个月左右就出现裂纹,符合‘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的情形,说明商品表面不符合质量要求。”工作人员介绍,因消费者发现瑕疵而发生的争议,应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证明该瑕疵的产生不是由于商品自身质量问题,而商家无法证明,因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他们支持消费者的主张。现在,商家愿意承担责任、对消费者给予赔偿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对赔偿款,商家可向厂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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