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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习以为常的行为,一不小心就会构成违法违规。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曝光多起这样的典型案例。
1月28日上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至七星街道万丰大道时,发现当事人杨某某将车辆停放在绿化带上。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当事人毁坏绿地面积2.7平方米,其行为已违反《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恢复原状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绿地违停不但占用城市绿地,还损害城市绿化。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集中曝光,让广大驾驶人员引以为戒,意识到绿地停车所带来的危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中队副中队长杨凯说。
与此同时,宠物犬类随意排放粪便未及时清理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也将受到行政处罚。据执法人员介绍,2020年12月,当事人吕某某未按规定牵绳溜犬,并纵容犬只在鼓山公园内随意排放粪便,未即时清除。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吕某某受到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着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不断加大对停车毁绿、占道堆放、违规运输等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2020年全年共办理简易案件42362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958件,重大案件17件,解决一批城市管理“顽疾”,进一步提升市容颜值。
“下一步,城管办将继续牵头开展城区六乱整治,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潘斌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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