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刘煊苗不具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主客观行为。
为刘煊苗作辩护的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罗俊律师和四川子云律师事务所王凯律师,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调阅卷宗,会见当事人,参与庭审的举证质证,参阅国家保护营商环境的一些政策,以及参考全国同类案件的处理案例,二位律师对刘煊苗经营福天下电商平台行为作出无罪辩护的意见。
主观上,刘煊苗不具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故意。刘煊苗本身是一名成功的浙商,长期担任浙江商会常务副会长,属于财富阶层人士,其投资1000多万收购绵阳福天下,在平台运营近30亿的流水中,刘煊苗本人工资、差旅等开销总共才109万元,刘煊苗并没有私自占有为目的,在纠正前面运营模式的同时,在浙江大学专业团队的指导下,实实在在的在做有数万家商戸入驻,有数十会员真实消费的电商平台。
在客观事实上,刘煊苗不存在指使或纵容做假单的行为,而他本人还在强烈阻止刷单行为,更不存在“拉人头”,按“层级”取酬获利、私自占有的行为,公司没欠会员一分钱,营运正常,股东没有跑路都在为平台运营出谋划策,刘煊苗客观上不具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
公诉机关对公诉书指控不实。
律师认真研读公诉机关的公诉书,公诉机关把福天下会员定性为“投资人”是错误的,福天下会员是消费者。公诉机关指控福天下虚假宣传不实。刘煊苗在历次会议、演讲都强调真实消费,部分区域经理虚假宣传并不能代表福天下公司,在法庭的陈述中,出庭的所有区域经理、业务人员都也承认了这一点。
公诉机关指控福天下“市场按照所辖区域内发展会员数量及其缴纳的平台管理费按一定比倒计酬提成”不实,这个结论没有出处,没有鉴定报告,没有被告人供述,也没有证据,是公诉人臆断结果。
公诉机关指控“福天下把订单总额的3.5%作为运营费用和利润”,这与淘宝、京东并无差别。公诉机关指控福天下“关于明知用后加入人员缴纳资金,支付先加入人员,明知模式不可持续”不实,在案发时福天下未崩盘、公司未倒闭、股东未跑路、会员未欠钱这是基本事实。在庭上,律师也直言不讳地指出检察机关和公安、法院没有一个人真正懂这个创新的商业模式。
公诉机关指控的“授意、许可员工注册虚拟商家发展会员”不实。指控“187次虚假注入10.15亿”虚假有误。指控“引发维稳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系部分刷单人员策划、组织、逼迫上访造成。另公诉机关指控的“无实体经营”,对数据的真实性和精准性鉴别以及指控刘煊苗转移资金至关联企业都存不实。
律师提出刘煊苗“传销案”证据存在诸多问题,而法院表示所有的均不予采信。
没有鉴定资质的人进行鉴定,不是鉴定人出庭为鉴定人作证。鉴定机构提前介入,本案侦查阶段,向警方预先提供了辅助服务,已丧失第三方独立、中立立场,应当回避,其作出的鉴定结论不应当被采信。
本案中黄东玉作为非鉴定人员而以鉴定人员身份出庭作证。辩护人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而鉴定机构派出的黄东玉非鉴定人,也不具备鉴定人资质,仅仅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是辅助参与鉴定人员,且拒绝回答关于鉴定意见相关问题,该鉴定结论不应被采纳。
而鉴定人付正波作证,鉴定人员不能确定电子数据的原始储存位置,鉴定过程中电脑不固定,不能确定电脑是否处于断网状态,鉴定地点也不能确定,且参与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其鉴定结论不能作证据。
本案电子证据取证程序违法,取证过程与法定程序要求不符。侦查机关调取、移送电子数据的活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无法保障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侦查机关取证过程未按规定进行,对存储介质提取没有制作笔录、记载相关要求记载的事项。
记者采访:侦查机关、公诉单位、审判机关皆避而不谈此“葫芦案”。
自从著名浙商刘煊苗涉“组织、领导传销罪”后,新华社,法制日报,湘江时报等众多媒体予以了关注,本社也特派记者深入各方进行了调查采访。
据湖北一位福天下区域经理介绍,湖北一个地级区域就有入住福天下电商平台740家商户,每位商户都在福天下平台上卖商品,得到了平台带来的真正实惠与方便快捷,同时各商户也赚到了相应的利润。绵阳涪城法院把福天下电商平台办成传销案,该公司涉及的资产均被查封,导致众多入驻该平台的商戸濒临破产,众多平台员工失业,这种及不负责任的逐利式的办案,掠夺社会财富,给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据江油入驻福天下平台的一位房产商介绍,他们入驻福天下卖房子,效果非常不错,短短半年,销售额就突破上亿元,消费者通过福天下平台购房也得到了实惠,入驻商户也提高了效益,平台也赚到了撮合中介费,平台和入驻商户还解决了不少就业,国家也收到了税,这是一个多方共赢的创新模式,真真实实的消费平台,跟“拉人头”、按“层级”计酬纯粹是两码事,不知绵阳涪城区方面为啥要以“传销”弄垮这样好的平台?
据福天下电商平台的消费者王女士介绍,福天下最大的优势是,平台里没有假货,服务好。
而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通过宣传部门的协调,力求能采访到侦办、鉴定、公诉、审判等单位,得到的回应皆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皆避而不谈此“葫芦案”。
社会民众和法学专家:依法治国在绵阳涪城区真当儿戏?
2020年12月30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以“传销”给福天下定罪后,社会民众和一些法学专家对此也疑惑重重。在公诉机关的指控里,作为原平台创建人杜泽荣(立案时在该公司任市场总监)的名字先是见诸于首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14人名单中,之后他被取保后,做了检方证人,他的名字就莫名其妙地不见了。他不但不是主犯,甚至连从犯也不是,审也不用审了。他的名字“狸猫换太子”换成了换成了技术总监李松涛,于是,李松涛顺理成章地成了主犯。我们不竟要问,为什么办案单位刻意回避这些信息?为什么同样的罪,有些区域经理是逮捕,有些取保候审?为什么有些高管可以取保不审,有些不能取保只能候审?
最让人疑惑的是在城北公安前后的2份通告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有19人,在宣判时站在被告席的有14人,少了5个人。其中李某没有起诉好理解,因为她任职时间短,早就辞职。而杜泽荣、蒋夕荣是平台始创元老,在福天下所谓的“传销组织”中比刘煊苗、李松涛资格还要老,担任的是绵阳福天下的市场运营总监关键岗位,却因为做了检方证人而免于起诉,不知背后究竟是何原因?还有另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3个人没有站上被告席,原因也不得而知。期待办案单位能予以解释。
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抓住民营企业在创新中出现的一些小瑕疵给企业家扣帽子,借机侵吞民营企业财产,致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于死地。严重打击了民营企业家经营创新的积极性。
在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召开民营经济座谈会,提出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专门作出指示,对民营企业家能不捕尽量不捕。对于滥用司法权利不法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惩不贷杀一做百,对于涉企冤假错案要坚决纠正。
最让人疑惑的是同案的其余13个被告,在19年3月29日城北公安的通告中,除了七人执行逮捕,还有杜泽荣、李华等12人执行刑事强制措施,而宣判的共14人中,逮捕的是8人,还有6人是取保候审的,和29日公告比,少了5人,也就是说5个人已经没有起诉。其中李华没有起诉好理解,因为他任职时间短,早就辞职。杜泽荣同样是取保候审,但是没有审,却成为了检方证人就不好理解了。杜泽荣、蒋夕荣是平台始创元老,在福天下传销组织中比刘煊苗李松涛资格还要老,担任的是绵阳福天下的市场运营总监关键岗位,却因为做了检方证人,取了保没有审,而李松涛仅是技术总监却不能取保只能审。另外还有三人没有站上被告席不得而知,而王飞等6人仅仅是小小区域经理,业绩也不大却站上了被告席。那么全国应该还有数千区域经理也要站上被告席?
我们不竟要问,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依法治国,包容自主创新的时代大背景下,绵阳市涪城区方面的办案单位是有多么的随意?想办谁就办谁?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依法治国”在绵阳涪城区真当儿戏了?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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