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信息

搜索贴子

搜索新闻

搜索店铺

搜索商品

搜索团购

搜索新闻
绍兴门户网 ☉ 绍兴头条 ☉ 同等责任!十字路口电瓶车与小轿车相撞

同等责任!十字路口电瓶车与小轿车相撞

2020-09-26 19:2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247次    我要评论

分享到:更多分享
导读:前段时间,城区的一个十字路口,一辆小轿车和一辆电瓶车相撞。 当天上午,司机卓女士驾驶小轿车途经城区某交叉路口。这时,62岁的胡某某骑着电瓶车也经过这个路口。两车避让不及,小轿车撞上了电瓶车,胡某某瞬间被撞飞在地。这场交通事故造成胡某某5根肋骨骨折,耻骨骨折以及多处受伤,他的头盔都被撞裂了。幸..
 前段时间,城区的一个十字路口,一辆小轿车和一辆电瓶车相撞。
  当天上午,司机卓女士驾驶小轿车途经城区某交叉路口。这时,62岁的胡某某骑着电瓶车也经过这个路口。两车避让不及,小轿车撞上了电瓶车,胡某某瞬间被撞飞在地。这场交通事故造成胡某某5根肋骨骨折,耻骨骨折以及多处受伤,他的头盔都被撞裂了。幸好他是戴了头盔,头部只是轻微受伤。
  交警调查后发现,该交叉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电瓶车与电动自行车经过路口时均未明显减速,最终双方避让不及撞到一起。
  最终交警判定,机动车驾驶人卓某某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电瓶车骑乘人胡某某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慢行或者停车瞭望,也没有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卓某某、胡某某承担同等责任。

发表评论:

本站客服
回到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系自媒体平台,只提供交流信息,所有文章、贴子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我们将作删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