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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门户网 ☉ 财经资讯 ☉ 新华保险温馨提示:“如实告知”才能安心理赔

新华保险温馨提示:“如实告知”才能安心理赔

2020-09-18 17:41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291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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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凌先生于2019年12月为自己投保公司健康无忧C款重大疾病保险,2020年8月因甲状腺癌前来公司申请理赔,但由于在购买保险时不清楚什么是“如实告知”以及健康告知的重要性,故未能“如实告知”,致使未能获得有效赔付。

二、案例分析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申请时,要求其填写的关于健康情况的说明。《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会出现很大程度的纠纷,甚至会不能理赔。因此,“如实告知”在保险合同生效过程中十分重要。案例中凌先生只因没有住过院,觉得身体健康,从而填写健康告知时全填“否”,但住院并不是判断疾病是否严重的标准,也不是判断是否承保的条件,无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只要健康告知问到了,都是需要如实告知的。

三、消费风险提示

为进一步理解“如实告知”,有三个常见误区需要注意:一是只要没住过院,健康告知全填否。但只要涉及健康告知的问题,都要如实告知。二是病已治愈,不需要告知。部分慢性病、重症疾病等,即使当时符合临床治愈,也存在较高复发的可能性,对承保影响较大,也需要如实告知。三是为家人投保,不清楚其健康状况。家人买保险,需要先了解清楚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再做健康告知,避免拒保或者拒赔的风险。四是保险公司要求的体检不等于健康告知。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指定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每一位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时,都需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才能避免发生保险事故后出现理赔纠纷,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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