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金庭江特大桥材料加工场未采取防尘措施而被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处罚,处罚金额达4万余元。
今年5月,根据嵊州市蓝天办督办单意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执法人员对我市金庭江特大桥材料加工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石料加工点有三处石料露天堆放场所,其中一处部分覆盖,其余两处均未覆盖。
据悉,露天堆放的物料未采取防尘措施,违反了《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矿石物料、废石、废渣等存放场所应当采取严密围挡、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防尘措施”。为此,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4万元。
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冲刺之年,扬尘污染是影响市环境质量的一大因素。接下去,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责任部门将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强化石料加工场、建筑工地等扬尘常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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