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备受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关心的疗休养政策有调整。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等部门已于前期出台《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新政策提高了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
新政策规定,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允许范围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每人每天600元的标准,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标准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这意味着,在单位福利允许的情况下,单位职工每次人均疗休养费用由最高2000元提高到了最高3000元。
新政策明确,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同时,还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确定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职工可将原来一次性不超过5天的疗休养活动分两次以上实施,到单位指定的我省省域范围内的疗休养路线或目的地开展疗休养活动。
对分多次实施的情况,新政策同时作了三方面要求:在省内的疗休养才能分时段实施,赴邻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则不能分时段实施;必须到单位工会指定的线路和目的地;疗休养经费须由单位工会或承办单位统一结算。
新政策重申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各单位审核时要严格把关,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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