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检察院依法对两起涉黑涉恶案件提起公诉。
一、拉拢“两劳”人员,强揽工程放高利
嵊州市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依法对赵某某、傅某某等13人黑社会犯罪集团案提起公诉。
案件情况
2015年2月以来,被告人赵某某在多次服刑后,凭借“两劳”释放人员身份,先后拉拢、招募被告人白某某等一批“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以绍兴市柯桥区某大酒店二楼开设调剂商行设立据点,逐渐形成以被告人赵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傅某某、邵某某、陈某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陈某某、白某某等人为成员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绍兴市柯桥区某街道一带逐步打响“毒头国强”的名号。
该组织对外开设赌场和承接工程,垄断了以绍兴市柯桥区某街道某村为中心的村级建筑工程的承建施工,并逐步向周边村扩张,以强拿硬要、强行索要、殴打等暴力、威胁手段,先后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非法获利至少人民币百余万元。
被告人赵某某、邵某某等人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为在案件、工程工地纠纷处理等方面获得关照,通过贿赂等方式,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及社会治安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二、暴力贿选当村长,把持基层做“村霸”
嵊州市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依法对潘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提起公诉。
案件情况
2013年以来,被告人潘某某利用黄泽镇某村村级换届选举之机,以买票贿选、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巡逻造势、看守投票点等操纵破坏基层选举的方式当选该行政村村主任。后以该村为据点,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周边农村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并通过行贿等手段,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寻求保护伞,采用暴力或者“软暴力”方式非法索债,欺男霸女,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潘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竺某某、陈某甲、陈某乙、黄某某为成员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集团部分成员由被告人潘某某提供住宿、给予一定的经济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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