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落实国家和省、绍兴市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决策部署,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我市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申领已经开始。
这两类人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解除合同,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及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领失业补助金72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领失业补助金288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在2020年12月底前提出申领的,其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10日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可一次性予以补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停发失业补助金。企业法人也不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因此,在领取期间,要记得自己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领人,并在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至本人市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