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说的是汽车在停车时,突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行人或者车辆直接撞上,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日前,朱某通过滴滴打车平台打车,司机吴某成功接单。朱某上车后乘坐副驾驶后排位置,下车时,“开门杀”悲剧发生了。
当时,吴某开车至目的地艮塔西路,他为贪图方便,未按规定开到临时停车处下客,而是停在了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朱某也没有注意车子后方是否有车辆行人,见车停下就开门下车。
不料,后方刚好有一辆电瓶车驶来,撞上了车门。电瓶车驾驶人谢某摔倒受伤,手指骨折,朱某先垫付了医疗费14000元。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如果因为违规停车或者车辆没停稳就开车门引发的事故,司机和开车门的人负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认定,吴某作为提供营运服务的滴滴司机,未按规定停车,且未确保安全让乘客下车,导致乘客下车开门时与原告驾驶的电瓶车相撞,其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乘客朱某未注意后方来车,未确保安全开门下车,亦存在过错,双方需要共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法院审核,谢某的合理损失为16036.67元。又鉴于吴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依照法律规定,吴某作为投保义务人未投保交强险,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谢某的损失先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吴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4191.60元,其余损失由吴某、朱某共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