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27日,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项目建设 全力稳投资八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全力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稳增长。
马山县加快项目建设全力稳投资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决策部署,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稳增长,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设工程复工实行承诺制
建设工程只要在“桂建通”上传“三个一”材料,完成告知,由住建部门在网上反馈告知书即可复工。施工企业要严格建筑工地防疫防控“十严格”措施,自动担负防疫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二、简化项目行政审批手续
对已获得列入县级及以上相关规划或专项计划批复的投资项目,视为已立项,直接进入可研或初设阶段;“零用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制备案;推行项目容缺审批制度和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实行即报即审;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重大项目,缩短审批时限至48小时以内;对疫情防控需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对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对不存在失信记录的申请人,允许通过容缺审批机制和承诺机制办理,承诺在项目实际开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人防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可先行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取消各种保证金等前置条件。
三、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形成“五个一批”
围绕强首府战略、乡村振兴、乔老河片区规划、生态示范区、“五网”建设、左右江革命老区等专项,以购买服务方式对全县重点项目的规划、策划、储备进行全过程咨询,尽快统筹资金支持前期一批、深度策划包装一批、对口帮扶项目咨询一批、战略性整体规划项目一批,争取纳入区市层面储备计划一批。
四、深入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一季度项目攻坚期间内,实行重大项目每日一调度,每周一通报。一季度后,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每周至少亲自主持相关部门、单位、业主召开一次项目推进协调调度会,责任、联系县领导原则上每月主持召开1次重大项目、重点服务企业联合推进会,每半月听取1次进展情况汇报,每月到现场协调服务1次。实行重大项目精细化管理,全流程计划精细到每个事项及完成时间节点。实行项目责任推进全过程管理,定期通报项目精细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实行县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短信(微信)预警通报。建立全流程管理台账,实行挂图作战。组织排查建立计划开竣工和继建重点项目问题台账,建立重大项目推进问题清单,实行问题台账销号制。
五、加大项目要素保障
落实2000万元项目滚动前期经费,支持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对计划下半年开工项目或储备项目提前到上半年开工的,优先安排项目责任单位的前期工作。对在建重大项目,未完成征地拆迁的,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涉及建设用地审批的,5月底前完成审批;对计划新开工项目,计划上半年开工的项目要在2020年4月1日前完成投资许可、用地审批、施工设计等前期手续;计划下半年开工的项目要在5月底前完成投资许可、用地审批、施工设计等前期手续,力争6月底前开工建设。
六、实施扶贫涉农统筹项目实行“绿色通道”
加快实施扶贫涉农统筹项目,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及以下的工程投资、200万以下的货物采购以及前期经费100万以下的服务项目,实行定点采购,采购单位可在区、市、县定点目录库内选择;对未达招标标准的投资项目,实行“三重一大”机制,由项目业主单位召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施工方或供应商;对项目初步设计经发展改革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项目,不再进行概算评审;对投资100万及以下的项目,不再开展财政评审。
七、加大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
推行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疫情防控期间(暂定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可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先行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顺延工期和交付期限,不计违约责任。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疫情防控期间不计违约责任;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
免费提供公共广告资源。应企业促销需要,经审批,可使用市政广场、路灯灯杆、公共广告栏、县属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免收相关费用。
八、加强项目建设监督
加强投资项目在线监测调度,依托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广西项目云平台,2020年3月起每周开展投资项目监测调度,及时掌握投资项目运行情况,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2020年3月底前,投资项目进展信息填报率要达到90%以上;实行项目建设“红黑榜”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办每月度通报各部门重大项目推进、固定资产投资排名情况,对重大项目推进不力、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进度缓慢的部门,在下一年度项目前期经费安排中予以核减。同时将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纳入年终绩效考评。
本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马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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