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日子,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接到市民王女士投诉,称其通过手机链接订购的某餐厅套餐使用情况与宣传不符,要求退款却遭商家拒绝。
受理投诉后,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经核实,吾悦广场某餐厅正举行“老店新开”优惠活动,王女士在手机上浏览到了该店的优惠信息,活动推广链接里说明“一份套餐单价仅需18元,购买套餐可供4人起同桌使用”,但没有说明一桌只能使用一份套餐。王女士误以为是每个人都可购买一份,于是花72元共购买了4份套餐,打算同桌使用。到店后,店家却告知4个人一桌只能使用一份套餐,且不能退。王女士对此不认可,要求全额退款,双方协商不下。
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商家耐心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的相关条款,该餐厅通过网络发布优惠活动的信息内容不够全面清晰,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解,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之规定。并且,商家拒绝消费者退款的行为违反了《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因此,消保委工作人员对王女士要求全额退款的主张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商家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意退款。王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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