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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门户网 ☉ 绍兴头条 ☉ 男子醉酒后无证驾驶 任性司机明知故犯终获刑

男子醉酒后无证驾驶 任性司机明知故犯终获刑

2019-11-27 15:19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347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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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不断升级,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一种共识,然而有一位男子却明知故犯,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张某因无证、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早在2015年12月24日,张某就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判处拘役3个月..

 随着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不断升级,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一种共识,然而有一位男子却明知故犯,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张某因无证、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早在2015年12月24日,张某就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判处拘役3个月。已有前科的他却不思悔改,今年11月7日,张某与同伴郁某、张某甲等4人一起在甘霖镇某饭店吃饭,席间一个人喝下2瓶350ml规格的黄酒,随后独自驾车前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甘霖中队投案,称自己在家中与母亲有矛盾,便故意醉酒无证驾驶前来自首,想要去看守所“清净清净”。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88毫克/100毫升。同日19时11分,在市人民医院抽取被告人张某静脉血3支各约5毫升。后经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4毫克/100毫升,远超标准。

  法律不是宣泄情绪的工具,目无法纪、明知故犯终要获得惩戒。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市区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且其驾驶证被吊销,并无驾驶机动车资格,又有危险驾驶犯罪前科,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张某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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