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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门户网 ☉ 热点聚焦 ☉ 主题研讨二:后PPP时代的合同管理的探讨

主题研讨二:后PPP时代的合同管理的探讨

2019-11-19 10:01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27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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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0月25日,由中国投资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共同主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2019政府基础设施投资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高质量 可持续 稳增长”,共设有6个主题研讨环节,主要讨论在基础设施建设中..

  10月25日,由中国投资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共同主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2019政府基础设施投资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高质量 可持续 稳增长”,共设有6个主题研讨环节,主要讨论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投资问题、全过程工程咨询在基础设施中的应用情况、PPP合同管理办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等热门议题,40位行业精英领袖同台论剑,针对当前从业者最关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与体会。

  随着2018年PPP清退出库工作的开始,PPP项目正式进入一个“求质”的发展阶段。在“后PPP时代的合同管理”研讨上,国家发改委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副主任黄阳发先生,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张灵女士、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业务区总经理刘震先生,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市场副总监麻军先生,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行业专家、主任咨询师崔红永女士就如何做好PPP项目管理工作展开讨论与交流,分享绩效管理成果经验,进入新的征程。本轮研讨主题由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首席专家、财政部ppp专家王子才先生主持。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首席专家、财政部ppp专家王子才)

  聚焦PPP项目合同管理中的问题、产生原因及建议

  2014年国家推行PPP以来,发展至今,财政部管理库PPP项目正式入库9000多个,总投资额达到了13.6万亿人民币,其中已经完成落地的项目5800多个,总投资额达到8.8万亿人民币,占我国GDP总量10%左右,体量庞大。PPP项目决策和运行质量,对我们城市建设水平和国民经济运行质量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目前,PPP发展已到了一个规范化运作、科学化决策和精细化管理的新时代,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专门致力于污水处理和水环境治理,是亚洲最大的水务专业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北京业务区总经理刘震先生就公司在PPP合同管理方面遇到的问题以及一些经验、建议展开分享。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业务区总经理刘震)

  刘震总经理先是分享了北控在合同管理、执行过程、绩效管理、后继运维等方面遇到过的实际问题,对PPP问题的原因做如下四点总结。

  第一,现在政府和企业双方对PPP的理解和认识还在逐渐的往一起靠,并没有达成完全的一致。有很多地方政府还是仍然把PPP作为一个变相融资的工具,而企业实际上更多的是看到了这块蛋糕以后,觉得不能失去要往上冲。但是有没有真正理解PPP和按照PPP的本源去做,目前来看还没有达到这样良好的效果。实际上对PPP的理解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由于前期准备的仓促,经验的缺乏,可能造成了我们对PPP现在还没有按照真正的PPP的本源去操作,导致政府和企业对PPP认识不足。

  第二,在PPP的实施过程当中,我们的政府和企业地位天然的不对等,造成了有时候政府的指令,企业要被动的去服从,但是当有一些企业受损的情况下,政府又没有及时的给企业弥补这块损失,而企业是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才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PPP的周期很长,我们的建设效果是在末端或者后端才逐渐显现。一般来说,我们建设期很多项目都在两年甚至之上,我们的PPP合作期规定也至少在十年以上,而我们政府一般都是见到效果才能买单,前期企业的大量投入短期收不回来,可能会造成有些企业的资金链断裂,有的可能在建设期还没有结束就支撑不住了。

  第四,在执行过程当中,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有一些合同的弹性不够,有些合同实际上是出现了内容的不完整和有缺陷,政府和企业在对双方合同制定时候的目标和产出,包括标准,未来的服务都没有达到一个明确的完全一致的理解,这个时候容易产生后期的一些扯皮或者是谈判的现象。

  PPP从2014年到现在发展了已经六年了,逐步进入规范阶段,我们应该追寻PPP的本源,更应该回归初心,来探讨PPP的问题。

  未来要做好PPP,政府和企业要相互的合作,平等的合作,同时要合法履约,政府要尽可能的让渡利益给企业,让企业有利可图才能实现良性运转。政府要给企业创造一切的有利的外部条件,企业要争取把政府急需的这些问题解决,同时确保资金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拿出最好的服务来给政府,这样才能实现一个良性的循环。

  为此,刘震总经理提出了4点建议,也是希望在实施PPP项目过程当中得到的一些支持。

  第一,希望PPP建设之前,政府应该把所有的这些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尤其像规划、土地、环保、立项等等这些手续进行完善,这是整个项目建设的基础,如果这个基础打不牢,后期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建议在政府和企业谈判过程当中,应该把合同尽量的做到严谨,同时要提出明确的目标,另外合同严谨应该做到把项目的投资量、价以及未来政府要达到什么样的服务要说清楚,企业拿到这样的明确的目标以后才好实现。

  第二,PPP项目合同有很多动态变化,所以能不能实现政府和企业在执行PPP过程当中的合同的动态管理很重要。双方应该本着一个互信的原则,达成一个友好的机制,在这些执行过程当中发生大的变化,条件变化的时候,或者企业在执行困难的时候,应该实现友好的协商,而不是相互对立,这样的话才能够往下执行。

  第三,建议政府能够建立全过程的项目绩效跟踪和过程审计制度,我们的财政部10号文也对过程审计明确的提到要求,要加强过程审计,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是我们在实际操作当中,有些地方政府确实引入了第三方审计机构来实现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全过程绩效,效果是非常好的。政府在后期的付费也有了依据,企业在投资的时候,随时投资,随之变更,随时确认,也是心里非常有底,效果是非常好的。

  所以我们呼吁我们的政府,尽可能在执行PPP的过程当中,引入过程跟踪审计和过程绩效制度。

  第四,政府和企业在执行PPP的过程当中,应该摆正心态,保持平等合作的心态,而不应该有不对等的地方,这种合作如果是平等合作,政府做政府该做的事,企业做专业人该做的事,才能够实现我们PPP的真正的良性发展。

  民营企业在PPP水气治理中的探索与思考

  在PPP项目全面推行后,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近两年中标项目占5成左右,数量可观。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民营企业的典型代表,是中国模法处理行业的领军企业,在全球来说,模法应用体量也是最大的。但在PPP执行过程中,也感受到不少问题,公司高级工程师、市场副总监麻军先生带来深入浅出的分析。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市场副总监麻军)

  PPP模式在污水行业中是比较具有收益的,这在国外已有非常久的实践,做得非常成熟。但我们的PPP在水行业还只是起步阶段,比较初级,因此面临着这些问题。

  第一,从2014年、2015年推进PPP这种方式,是改变或者说触动了原先的基本建设投资的方式。原先我们基本的方式都是政府投资,可能领域不同,每个人接触的行业不一样,但是现在PPP可能在各个行业都在做,在这样的情况下,每个地方政府对于PPP的运作机制,运作方式,包括一旦合同建立以后政府的配套工作及习惯和PPP要求不匹配,就会产生问题。

  第二,最大的理念冲突就是企业来做PPP不是来挣很多的钱。其实PPP方式中企业是最亏的,前期投入5个亿,10个亿建一个工程,建设期一年,有的两到三年,从项目设计来说基本上收益率到8的都少,即使打包成一个非常好的服务包。PPP项目是引进优质的具有团队作战的企业去给这个项目解决问题,需要要挣快钱,在建设阶段肯定多少要有利润的,这个是正常的,因为在投标当中也会牺牲一定的利润争取拿到这个项目。但是实际上更多的是要保证后面的运营期,就是合同执行之后要保证质量,如果中途跑掉的话资本金拿不走,银行关系解除不了,所以更多的是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作为企业来说就是做优质服务的,因为我们一旦引进PPP的方式,基本上都是行业内或者地方上有影响力的企业才能拿到的项目。

  就拿碧水源正在做的项目来说,一些领导说碧水源现在国家标准又提高了,因为污水行业经常面临提标的事情,我们告诉领导,你不用改了,我们的技术实际是已经达标的,无非再加点药,因为我们在建的过程中就留了余量,在建设过程中就不改了,但是拿PPP项目上线已经顶了,其他自主花钱做设计,政府要把不达标的风险降到最低,所以这是我觉得政府和企业对PPP理念的融合非常重要。

  第三,通过这几年的工作,特别是水处理行业这两年,地方领导也是理解了我们企业的想法。因为原先是政府自己投,自己做,自己验收,我们一定要扭转业主到底是谁。刚说了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说很多项目不匹配的问题,我们在拿PPP的时候,这可能是政府原先保姆方式做的时间太长了,他生怕你方向跑偏所以一般情况下最少会把可研做完,就把工艺技术全定了,在前期工作阶段他们有一个前期手续办理,一般批的业主都是咱们PPP叫实施方案里面的政府方授权代表。我这个PPP的公司投资人要有一个执行机构项目公司,那麻烦就来了,所有的红头文件批的都是政府方,比如水务局、城建局,但是真正拿钱干活的是好多实体公司,建委说你干活我就监督你项目公司,平行发包模式和PPP模式是不匹配的。这两年确实在不断地变化,比如一些会议纪要或者说明,也确实在弥补。因为PPP项目最大的问题就是投标以后要融资,拿出5个文件来,业主主体都对不上,关联说明非常多,关联会议也非常多,不断提出你的诉求让政府理解我们面临的问题。目前,我们做的昌平的一些项目也都解决了。

  PPP要追求物美价廉这是很难的,要发挥PPP在基础设施中的作用,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项目设计,不鼓励项目全部自有资金这种设计;一个是保底,现在有些咨询单位说这个项目不保底,特别是农村污水根本没法说,根本没法运维,所以保底的概念一定要有;一个是违约责任,公平效率违约责任这块还是要有的;一个是建设转移交的过程中配套设施,政府要关注项目进度,一个项目要赶快建完,污水厂站好建,管网配套不到位,导致这个项目转商业困难,也有一些项目建完了投资人就需要钱,可是他的资金在那里,银行要还利息,要还本金,你这边又付费,会导致很多问题。

  通州水务局在PPP合同管理中的实践

  在PPP项目里面,随着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对PPP合同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北京通州区水务局在处理这些项目包括PPP项目里,合同管理过程当中有很好的实践,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张灵女士带来她的实践与经验分享。

  (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张灵)

  通州区是采用社会资本方开始污水治理的进展,我们通州区从2014年按照市发改委分批实施北京市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招标思路开始尝试由社会投资人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的BOT模式负责部分小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通州区乡镇责任水厂项目就是涉及9个乡镇,7座申建和4座无脱运营处理,日处理规模7.35万吨,2015年4月份区水务局通过招标选择投资人,公司大运河水务局北京与中标人签署项目股东的协议,按照15:85的股权比例在通州区合资组建了项目公司,区政府授权区水务局与项目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

  2015年为达到市政府关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2014-2020年和区政府关于通州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2020年提出的建设任务和污水达标排放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北京市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实施的意见政策和精神,区政府同意区水务局选取部分试点村庄,引进社会投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试点项目涉及三个乡镇,十三座农村污水处理厂站,采用的是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了首批试点供应商,由水务局与乡镇服务村委会和供应商签订了四方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责任,确保污水处理站的建设稳定的运行。

  两河六片区的PPP项目。2016年,通州区政府授权区水务局作为通州区水环境治理六片区,两个PPP项目的实施机构,项目的主要来源于通州其“十三五”税务发展规划,海绵城市建设三大类,包括黑臭水体的治理,农村污水处理,水网工程、骨干河道、水厂、管网、海绵城市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污水收集及处理,防洪排涝,水系连通,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等。我下面对建设的进展情况一些思考和一些建议:

  以上的PPP项目在推进的过程中都遇到了不同程度和各种各样的问题,像乡镇再生水厂项目属于一会三函项目,是先行开工建设,但是随着通州被定位为城市副中心以来,教育规划、土地规划都随之调整。截至目前,9座再生水厂仅有一座办理了立项手续,主要是由于前期审批手续和土地证等原因,项目公司融资到现在都没有落实,虽然大部分厂站都已经进入了运行,政府也及时拨付了运行费,但由于中标价格偏低,导致项目运营公司压力较大。

  二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一方面已经建设因无村庄规划无法办理立项,政府至今仍然承担着不符合土地性质的风险,另一方面未建设的项目按照2017年11月财政部发文规范的PPP项目,重点要求取得立项后方可PPP招商工作,同样因为农村规划的不稳定性和土地性质的问题,无法办理立项手续,农村污水项目实施路径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确定研究和落实的可操作性。部分项目不适用PPP项目,随着北京城市中心2017年9月副中心控规,2018年12月相继批复以及通州区各专项规划,这一规划逐渐稳定,结合城市副中心建设对水环境治理的要求,通州水环境治理PPP项目范围逐步优化和调整,通州区水环境治理PPP项目政府方授权社会资本方服务期内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的权利。基础设施项目规范实施着重强调后期的运营维护的重要性,通州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包括了河道、蓄滞洪区、管线、厂站、海绵城市等多种类型,除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具备一定的技术性和周期性,河道、和蓄滞洪区等项目都处于荒郊地区,海绵城市工程运维受制于小区物业公司,运维工作开展的前景不是很明朗。此外对全区落实的北京市河长制的要求,各区逐步建立完善对乡镇街道、村庄的分级水环境监督考核体系,政府须建立必要的监管、运维体系和资金投入,以确保区域水环境目标达到,以及各级河长确定事项的落实,河长制的监督管理体系,PPP项目的运维管理职责有大面积的重合。二者如何统筹协调,以保证项目公司运维质量符合地域期和河长制的要求,尚未进一步研究。

  PPP项目在招商阶段,各子项目均未取得立项手续,为保障项目的推进,加快落实社会资本招商工作,项目公司以下浮率作为竞争标的引入社会资本,创造性提出PPP项目合同与子服务合同的结构结合的合同关系,为PPP项目包装落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对项目后期推进实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没有子项目服务合同的约定,项目公司及其参见单位对于收益无法预期,必然会发生工作效率低下,控制意识薄弱,提供不满足政府要求等问题,政府方也因服务未签订,缺乏对项目合理合法考核的管理手段,从而导致项目推进 比较缓慢。

  以下提两点建议:

  第一,手续的完善。目前没有新的政策和支持性的文件针对PPP的项目,政府现在很被动。

  第二,针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立项合作两评一案,现在走PPP项目的路径,每个村庄污水处理厂站规模有的村庄几十吨,几百吨,这种要做两评一案,要做立项手续相对比较繁琐,还要入选两评一案的库,针对这样的小项目怎么简化入库的手续和流程,这个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考察。

  PPP项目合同管理中的原则和方法

  PPP合同一般大约就是3-4万字左右,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技术工作,在前期决策包括全过程咨询以及PPP的决策过程中,以及PPP合同签订之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应该具备哪些原则和方法。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行业专家、主任咨询师崔红永女士以PPP中介咨询机构的角度,分享对后PPP时代的合同管理的理解和体会。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行业专家、主任咨询师崔红永)

  第一,从概念上来讲,合同管理包括两个概念:合同+管理。首先从合同这个概念上来说,咱们现在正在要求新建的PPP项目必须有正规的立项手续之后才能开展后续的项目准备和实施,存量项目也要求必须要有资产评估报告等一系列的手续齐备之后才能开展后续的工作。所以相对来说我们PPP项目合同在签订的时候,项目的边界条件已经比较清晰,这时候PPP项目合同内容很多都已经非常完善了,在PPP的履行过程当中,双方要本着PPP项目合同有约定的一定要严格遵守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这里面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PPP的约定符合现实情况,或者有的时候有一些偶然的例外情况,就是PPP项目过程中对一些具体的事项和内容有了明确的条款约定,但是在执行落地过程中,发现那个合同约定与现实情况不符,这时候可能就需要双方重新启动合同的一个修约机制,使PPP项目合同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更有利于推进这个项目的执行。这是从PPP项目合同已经比较齐备和完善的角度上出发。

  另一种情况就是PPP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在签订的那个时间点,受限于一些现实条件,有些内容在签订之初没有考虑到,也就是说PPP项目合同和项目的实际落地执行中间出现不匹配,出现内容缺失,这时候我们就需要从三个角度出发,双方重新启动合同的协商和谈判。

  最主要要从国家推广PPP的初衷来考虑,国家就是为了提升项目建设的效率,公共服务的质量,同时转变政府的管理体制,所有PPP的推出都应该是符合这个初衷的,所以双方如果对项目合同进行补充的话,首先要回到咱们国家推广PPP项目的初衷上来。

  其次要回到当地政府当时推出这个PPP项目的初衷,比如当地政府拿这个项目准备采用PPP模式来实施肯定有一些具体目标,我们要回到最开始的原点,当地政府的最初目标是什么样的,我们现在怎么使这个项目按照既定目标实现。

  最后要回到PPP里面其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合作,就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所以双方要本着一个合作的态度来解决咱们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就像刚才企业提到的,而不是一个对立的态度来解决。所以说从这三个点,一个是国家推广PPP的初衷,一个是当地政府当时推广这个PPP项目的一个预期目标,和双方本着合作的角度,来对PPP项目合同当时在签订之处和项目实际落地过程中的一些不匹配的情况,及时进行协商机制的开启。

  这样的话双方通过本着合作的态度来寻找一个合规性的解决方案,通过签订一系列的补充合同,对PPP的合同进行一个完善。这是从PPP合同的管理的第一个概念,合同的角度上来考虑。

  第二个是管理。关于管理,我们首先明晰一下PPP项目管理对象是什么,管理对象是项目,这里面牵扯主体包括两方,一方是政府,一方是社会资本。现在通常做项目管理的委托方肯定是地方政府,但是我们专业的咨询机构协助地方政府做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我们要立足于整个项目,而不是任何一方,因为我们最终目标是要使这个项目顺利履行,所以我们的立足点一定要是项目,牵扯主体包括两方,政府和社会资本统统纳入合同管理的范畴。而且同时对政府这一块我们还要进行一个衍生,就是政府不止包括签订合同一方的实施机构,还要包括这个项目本身牵涉的相关所有委办局,包括刚才提到的重要的付费机构,财政,可能还包括审计的一些单位,包括发改的一些单位,所以合同管理的牵扯主体是众多的,只不过政府是推项目的主导方,而且他的资源把控性会更强,所以更多是政府主导这件事,但是立足点一定是整个全面的客观的来评价合同管理的过程。

  最后如果把这两个概念结合起来的话就从两句话来总结:

  PPP项目管理要立足于项目,以项目合同为基础进行管理,同时我们也应该及时的把合同管理的效果、成果反馈到PPP项目合同里面,对PPP项目合同进行修订和完善。

  合同管理里面重点可以依据的就是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提到的中期评估,因为PPP项目合同合作期从10-30年合作不等,可以进行中期评估,主要包括PPP项目合规性、适应性、合理性,合同管理一定要把中期评估的效果及时反馈到PPP项目合同之中,一定要充分借用中期评估的工具。

  最后,PPP合同管理全周期的考虑,就是我们PPP项目合同不是立足于一个点,一定在最开始以启动PPP项目合同管理的时候,这个角度就要从全周期考虑,从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10年也好,30年也好,去总体筹划合同管理的远期目标、中期目标、近期目标,来保障PPP项目合同的顺利推进。

  后PPP时代的合同管理需朝着标准化方向发展

  在PPP项目以前,国内已经有多种类型的项目融资,积累了类似的经验。国家发改委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副主任黄阳发先生结合嘉宾的演讲,谈及了一些个人看法和认识。

(国家发改委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副主任黄阳发)

  PPP项目的目的。

  目的一,政府现在的资金不足,要满足紧迫的社会需求怎么办?加大资金来源的渠道,提前满足部分的现实需求。为什么强调部分?因为需求太多了,不可能短时间某一个领导在三年、五年任期内解决所有需求,解决不了,所以说有限的满足现实需求,这是一个政府PPP项目规划中间第一个要考虑的问题。

  目的二,除了融资以外,我认为还有一个项目管理的能力或者是其他的私有企业优势资源的引入,这也是一个目的,这个方面以前可能提的比较少一点。实际上我们以前的项目融资也好,还有出口信贷也好,就是利用人家的设备、技术、管理能力以及资金,多方面都可以合作,合作不仅仅是资金,这才是PPP的两个目的,直接目的就是体现在融资和管理能力方面。

  政府跟私企合营的项目,必须要具备一个条件,这个项目运行以后,必定有经济效应,不符合这一点纳入PPP的范围就错了,就进入特许经营的范围,如果这个不纳入进来后期很多问题都会产生,这是一个必要条件。

  我们既然叫PPP项目就一定要不能少于PPP最基本的特征,第三个P就是合作,合作就是平等的关系,我们现在PPP项目无一例外都是政府发起,在整个过程当中政府起到主导作用,企业确实比较难,这个关系确实政府官员要改变态度,改变立场。我们建设PPP项目也是为了满足公共的服务,公共的需求,本身就是为大众服务的,现在也参与国家治理为大众服务,应该是平等的,没有问题,但是在理论上虽如此,制度上,体制机制上,具体操作上还需要有改进的地方。

  可行性初步研究报告跟PPP怎么结合,这个是目前政策设计最主要的问题。可行性研究报告里面有一个条件就是这个项目可行,项目可行不光是技术方案的可行,包括建设模式、融资模式、建设管理模式甚至是建成以后的运行管理,这才叫整个全方位的可行。至于市政条件、技术方案,这些跟其他项目没有任何区别,只要行业主管部门、设计部门有这个能力就可以了,PPP跟其他不一样的地方就是政府跟企业的关系问题,因此涉及到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应该是两大部分:一是政府跟企业之间签订合同;二是企业在建设运行过程中跟他自己内部的有关单位,甚至是在社会上再招的其他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的合同。

  政府跟私企之间怎么签?这个合同不需要涉及很多技术内容,就是把企业进入、变更、退出这个条件要设计清楚。再就是在因为PPP项目设计的周期比较长,未来的10年、20年、30年,有哪些可能的变化,一旦某一种变化出现以后,这个风险或利益怎么分担,要提前设计好预案,这个预案不是绝对的数字,可以是一种公式,可以是一种思路,可以是一种原则,把这些在合同里写清楚,如果不把这些写清楚,有好多不可预见的东西出来以后,就涉及到前面说的建设过程中的仲裁,运行过程中的仲裁,企业又处于弱势状态的话,他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等等都非常大,就不能满足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要满足这两个发展,必须是让参与PPP项目建设的各方,不光是投资方,都要有合理的利润,但如果利润太高的话用不着政府投资,完全市场化了,因此关键是要把握好政府跟企业的边界问题。

  这个关键点就在于除了企业的进入、变更和退出之外就是未来利益和风险的识别,以及各自的权重,最后是处理方法。这在我国不论是咨询行业还是政府行业都是个短板,怎样用科学的方法把现在的历史的那些风险因素,大家利用大数据,数据库之类的总结分析,凡是历史上出现过的可能将来出现的东西,都作为不同预案因素的组合,设计出N个方案,每一个方案出来政府应该承担什么,企业应该承担什么,这一点是个大难题,如果做好了政府也都清楚了,企业也都清楚了。

  目前,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还在摸索过程中,希望我们在座的共同努力,把这件事研究吃透,向政府建议,政府自己调查研究,然后制定出好的政策制度,就像前面说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技术标准一案,PPP的合同方面能不能提出一个标准式的政策规定或者模板范本,这个出来以后,大家就可以具体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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