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最新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对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IPO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拟进行规范。
《办法》内容覆盖了投资者范围、私募基金条件、网下投资者产品注册、主承销商推荐责任、网下投资者内控要求、询价报价缴款具体操作规则,以及出现违规的自律惩罚举措等。私募参与门槛:总规模连续两季度10亿以上。《办法》最引人瞩目的是有关私募机构参与科创板的规定,明确提出了五大具体的基本条件和门槛,包括存续期、信用记录、内控管理、资产实力等,具体如下:
(一)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处罚;
(三)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四)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总规模连续2个季度10亿元以上,且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2年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以上,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
(五)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法》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被 中国基金 业协会注销备案后,推荐券商应及时向协会申请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网下投资者资格。
因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都是以产品形式参与,《办法》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申请科创板配售对象注册时,应当根据自身管理能力、人员配备数量、产品参与意愿、产品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的产品范围及数量。
私募机构属于证券公司推荐类询价对象,科创板对推荐的证券公司这次也做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公司的推荐责任。要求证券公司制定明确的推荐标准,并对所推荐机构的投资经验、信用记录、定价能力、资产管理规模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对所推荐机构申请注册的产品数量与其管理能力是否匹配进行审慎核查,确保所推荐的机构及其产品符合中证协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公司规定的推荐条件。
证券公司应告知其推荐的投资者认真阅读并熟悉本办法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内容,并告知投资者不熟悉相关业务规则可能造成违规并受到协会自律处罚。证券公司未尽审慎核查责任、推荐不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产品注册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的,中证协按照有关规定对证券公司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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