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信息

搜索贴子

搜索新闻

搜索店铺

搜索商品

搜索团购

搜索新闻
绍兴门户网 ☉ 绍兴头条 ☉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击 涉恶传销团伙27人被批捕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击 涉恶传销团伙27人被批捕

2019-04-18 20:4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88次    我要评论

分享到:更多分享
导读:近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熊某某等27人批准逮捕。 自2018年7、8月起,涉案恶势力传销团伙以销售“天津天狮”产品为名,在我市设置3个传销窝点,由B级主管卢某某(在逃)统一领导,安排C级主管宋某某、熊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分别负责管理。 各窝点内分工明确,通过相互..

 近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熊某某等27人批准逮捕。

  自2018年7、8月起,涉案恶势力传销团伙以销售“天津天狮”产品为名,在我市设置3个传销窝点,由B级主管卢某某(在逃)统一领导,安排C级主管宋某某、熊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分别负责管理。

  各窝点内分工明确,通过相互配合,由C级主管指使窝点内成员,以介绍高薪工作为诱饵,将朋友、同学骗至各窝点,随后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并将受害人手机没收,断绝其跟外界的联系,强迫他们学习传销知识。又通过体罚、威胁、恐吓等方式,引诱、强迫受害人交钱购买上述虚拟化妆品,加入该组织。

  受害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洗脑”后,逐渐转化为恶势力团伙成员,在上级主管的安排下,积极发展下线,与团伙内其他成员以相同的方式继续诱骗他人,牟取钱财,使传销团伙不断扩大,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0575-89305110 市扫黑办:0575-83793820

  举报邮箱市公安局:2755304615@qq.com 市扫黑办:szszshb@163.com

发表评论:

本站客服
回到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系自媒体平台,只提供交流信息,所有文章、贴子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我们将作删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