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黄田镇黄田镇生态工业园建设开发项目,有三个股东投资政府合作项目,企业破产清算背后涉嫌违法操作,股东之间资产争夺闹剧,背后存在“猫腻”尚待深挖。
2008年,河源市天永健贸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永健公司)与河源市东源县黄田镇人民政府签订的《黄田镇生态工业园建设合作投资协议书》,由于诸多原因,天永健公司与黄田镇政府发生纠纷,停止了项目建设,随后公司内部股东产生矛盾,最终解散公司。
天永健公司有三个股东,徐新添(法人代表)占有股份30%,刘建志(董事长)占有股份36%,张亦乎占有股份34%。由于徐新添和张亦乎两个股东不和,2009年5月份,天永健公司被源城区法院判令解散,但天永健公司未能依法清算。
起初,在徐新添(法人代表)、刘建志(董事长)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股东张亦乎参与公司资产清算。2012年5月份,天永健公司与河源市东源县黄田镇人民政府签订的《黄田镇生态工业园建设合作投资协议书》以“资产包”形式转让给河源市益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田公司),价格250万元,但益田公司未按约定向天永健公司支付项目转让款。
天永健公司破产后清算组遂向源城区法院起诉,请求益田公司支付转让款。
事实上,黄田镇生态工业园建设合作项目价格250万元明显低于当时市场价格,但天永健公司董事长刘建志却无法主张公司权益。
但是,天永健公司董事长刘建志认为,法人代表徐新添、股东张亦乎在处理天永健公司破产清算一事上存在猫腻,里应外合,涉嫌隐匿、贱卖、侵占公司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2013年、2014年期间,天永健公司多次书面向法院要求,解除清算组,由公司自行清算或重组清算组,但得不到支持。
源城区法院已查明,天永健公司法人代表徐新添是无权处分公司财产。根据源城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1602民初1039号载明,徐新添于2011年12月6日与益田公司法人代表黄来发签订《协议书》约定以430万元转让黄田镇生态工业园项目时,天永健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天永健公司法人代表徐新添不是清算组成员,未经清算组许可,与黄来发签订《协议书》处分天永健公司财产是无效的协议。
法院也查明,益田公司明知清算组的存在,且双方约定将项目转让款支付给清算组或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却仍然继续支付款项给徐新添。
另外,天永健公司股东张亦乎也涉嫌参与侵占公司资产。
股东张亦乎存涉嫌转卖藏匿财产、妨害清算问题有两个问题:其一、徐新添(法人代表)、刘建志(董事长)两股东在成立清算组前不知情,也没有收到法院通知文件,其中“清算组”成员之一广东翔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参与清算;原摇珠指定广东伟业律师事务所已注销。其二、股东张亦乎于2013年4月份利用股东身份、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张亦乎私自与益田公司签订公司资产转让协议,源城区法院已查明。
为此,2014年5月14日,河源市东源县公安局向源城区法院发函称,“徐新添、刘建志两股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张亦乎、陈文峰组成的清算组将河源市天永健贸易实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转卖,请求法院尽快协调好有关清算情况。”
天永健公司董事长刘建志认为,股东张亦乎参与“清算”、徐新添与益田公司“私下协议”交易等问题存在猫腻,显然是徐新添、张亦乎等人涉嫌有意藏匿、侵吞公司资产,损害其本人的合法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