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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门户网 ☉ 热点聚焦 ☉ 天津河西区金地平山印项目涉嫌现场造假被举报

天津河西区金地平山印项目涉嫌现场造假被举报

2018-08-28 09:18    来源:中新在线    作者:李秀丽    阅读:120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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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26日,天津市河西区金地平山印项目(卫星雅苑)参建农民工代表致函当地有关部门反映称,天津市河西区金地平山印项目(卫星雅苑)涉嫌现场造假、非法获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总承包中地长泰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恳请上级领导尽快深入现场了解真相,对违规违法企业进行依法处理,对违纪人员进行问责。 在一..

      8月26日,天津市河西区金地平山印项目(卫星雅苑)参建农民工代表致函当地有关部门反映称,天津市河西区金地平山印项目(卫星雅苑)涉嫌现场造假、非法获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总承包中地长泰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恳请上级领导尽快深入现场了解真相,对违规违法企业进行依法处理,对违纪人员进行问责。
    在一份题为《致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公开信》的反映材料中,天津市河西区金地平山印项目(卫星雅苑)参建农民工代表陈述了事情经过:
    尊敬的局长您好:很冒昧苦于无奈,我们一直无法正常传递正确的声音,特此公开信向您进行反映。关于天津市河西区金地平山印项目(卫星雅苑)现场造假,非法获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请您作为一局之长行使您的权利去了解真相,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违法企业进行依法处理,对违纪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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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17年10月30日,正处于基础垫层施工等阶段,金地地产公司某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中地长泰建设、现场监理召开生产会。会上金地地产某领导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完成销售节点,要求总包方负责实施。金地地产项目某负责人组织了临时突击队伍进行第一次的假顶板施工,并强制要求总承包方及劳务公司不惜一切代价配合完成:±0.00处假顶板;该项目于2017年12月正式办理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骗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将假顶板拆除。违法销售金额特别巨大,至今没有达到办理销许的基础工程形象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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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中旬,参建农民工因总承包中地长泰恶意拖欠2016年---2017年度农民工工资被举报(此事在河西区建委、属地派出所等部门协助下,于2018年6月中旬日解决部分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举报金地地产现场造假非法骗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一事。2018年7月25日,据天津市河西区房管局某工作人员口头回复:总包方中地长泰建设曾以书面回复该项目3月份的举报,负一层顶板砼(混凝土)强度不够而拆除,并非假顶板等(市房管局存档);至今现场施工部位为地下一层及支护结构破除阶段;没有达到天津市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工程形象部位。由于贵局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对开发企业及时进行违法认定,没有及时进行处罚整改,导致现在销售率达95%,没有及时依法对非法销售款进行冻结没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涉嫌渎职。
    2018年8月20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书面回复:
    关于您反映的金地集团与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造假,骗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问题。经调查,东兆长泰(天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卫星雅苑项目商品房销售许可,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申报要件齐全、有效,经河西区房管局现场查勘,企业申报的楼座工程形象部位达到要求,准予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接到举报后,立即到项目现场进行复查,发现施工现场与原勘查现场变化较大,目前已不符合工程形象部位要求,已约谈开发企业,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尽快施工达到工程形象部位,在企业未恢复到要求的工程形象部位前停止卫星雅苑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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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就此回复提出异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7年12月份(津国土房售许字(2017)第1055、1054、1109、1110),至今工程部位没有达到工程形象部位,鉴于贵局某些工作人员非建筑工程类的专业,可以请市住建委权威机构进行现场鉴定施工部位。如对侦查取证业务不熟悉,可以请公安机关进行配合。我们有2018年4月25日河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例行巡检中对卫星雅苑项目因故进行暂停施工通知书一份,明确该项目2018年4月25日的工程部位为:基础负二层齐。而贵局回复“企业申报要件齐全、有效,经河西区房管局现场查勘,企业申报的楼座工程形象部位达到要求,准予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理由是不成立的。请贵局解释2017年12月为企业申报的楼座工程形象部位达到要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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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市房管局某些工作人员闪烁其词,涉嫌行政不作为、工作态度不严谨、弄虚作假走过场,可能违反了廉洁纪律。在工程形象部位未达到正负零售楼节点时,为开发商(金地集团)及总包方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应接受人民监督,并作出合理解释,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并请市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协查,贵局相关人员是否是配合办理、或被涉事企业欺骗、诈骗取得。
    贵局现场勘查:发现施工现场与原勘查现场变化较大,目前已不符合工程形象部位要求,已约谈开发企业,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尽快施工达到工程形象部位,在企业未恢复到要求的工程形象部位前停止卫星雅苑继续销售。
    我们认为贵局的处理意见有失政府职能部门的基本态度,“与原勘查现场变化较大,目前不符合工程形象部位”,因为它本身就是造假,怎么会符合。而贵局的避重就轻处理意见:在企业未恢复到要求的工程形象部位前停止卫星雅苑继续销售。使开发企业产生如此低廉的违规成本,与巨额的非法销售相比,没有起到任何处罚的作用力;涉嫌违反党中央提倡的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精神;知情人曾给贵局信访办提供大量现场照片、资料证明等。请领导派员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开发企业现场造假事实,并依法从严处理,挽回不良社会影响。并合理解释:发现施工现场与原勘查现场变化较大,目前已不符合工程形象部位要求。求证知情人反映的情况的真实性。
    对于金地平山印项目(卫星雅苑)开发企业涉嫌现场造假违规销售,牟取暴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的扰乱正常房地产市场销售秩序,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经查阅相关类似案例,金地(天津)集团现场造假涉嫌严重违反相关规定。
    其一,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其中《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第39条规定:违法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于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第7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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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天津市蓟州鸿坤花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福满园项目为例(引自:天津日报),在未达到基础工程形象部位的情况下,施工现场造假,骗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蓟州区房管局依法责令企业停售,关闭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功能,并应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涉嫌参与造假情况移交建设管理部门依法处置。并得到住建部的通报批评。为什么金地地产相同的违法行为,贵局的处理如此轻描淡写,请给予合理解释;对于总承包方中地长泰建设包庇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虚假回复,请贵局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据网上了解卫星雅苑项目:由东兆长泰(天津)实业公司与金地地产联合开发(股份不详,金地(天津)公司某老总兼任东兆长泰(天津)实业公司法人) ,工程管理与销售由金地集团(天津)公司负责。项目名称:金地平山印(卫星雅苑)。总承包中地长泰建设为东兆长泰实业公司下级子公司。
    为了抵制这种不良之风,转变社会风气,还天津市老百姓及农民工一个公道,恳请领导严查此事,同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共同打击不良风气。对渉事单位及相关个人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揪出可能存在的“保护伞”,维护好美丽直辖市天津的良好形象。(李秀丽)(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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