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长垣县一名3岁多的幼童在幼儿园身亡。警方侦查发现,幼儿园司机把孩子遗忘在校车里,导致幼童被闷死。
过去8年间,我国已经被曝光的幼童车内闷死事件达几十起,或者是教育机构疏忽大意,或者是家长等监护人疏忽大意。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剑波认为,实践中,针对幼童被闷死在车内的情况,根据责任人的不同有不同的处理,如果是社会机构负责人因疏忽大意导致幼童死亡,一般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责任人是家长,一般按意外事件处理,不用追究家长的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家长主观上有过失,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需要负刑事责任。”王剑波认为。
在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教师傅添博士看来,要在未来更好地预防此类悲剧的发生,可以从两点做起:
一是要大力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立法。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如果因为疏忽、漠视等原因,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导致孩子受伤或死亡,都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是要加强对成年人的教育。一方面对相关的从业人员,比如学校工作者、校车司机等,加强资格认证、监管和培训,提高他们在为孩子服务这方面的专业性;另一方面是要借助学校、幼儿园、社会机构、儿童医院等多方面力量,对家长进行深入教育,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提升他们的养育技能和意识,让他们知道该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这类悲剧的发生。
Copyright © 绍兴微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3027338号-1
版权所有:绍兴头条网 热线:0575-88051334 15257506102 绍兴头条网:QQ2805735231@qq.com,1303647702@qq.com 联系地址:绍兴市东昇苑南区四幢504室免责声明:本站系自媒体平台,只提供交流信息,所有文章、贴子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我们将作删稿处理!
Powered by ZmSys.com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