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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门户网 ☉ 社会视角 ☉ 幼童被遗忘车内闷死事件 监护人失职应承担刑责

幼童被遗忘车内闷死事件 监护人失职应承担刑责

2018-08-10 09:24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49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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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河南省长垣县一名3岁多的幼童在幼儿园身亡。警方侦查发现,幼儿园司机把孩子遗忘在校车里,导致幼童被闷死。 过去8年间,我国已经被曝光的幼童车内闷死事件达几十起,或者是教育机构疏忽大意,或者是家长等监护人疏忽大意。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剑波认为,实践中,针对幼童被闷死在车内的情况,根据..

近日,河南省长垣县一名3岁多的幼童在幼儿园身亡。警方侦查发现,幼儿园司机把孩子遗忘在校车里,导致幼童被闷死。

过去8年间,我国已经被曝光的幼童车内闷死事件达几十起,或者是教育机构疏忽大意,或者是家长等监护人疏忽大意。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剑波认为,实践中,针对幼童被闷死在车内的情况,根据责任人的不同有不同的处理,如果是社会机构负责人因疏忽大意导致幼童死亡,一般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责任人是家长,一般按意外事件处理,不用追究家长的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家长主观上有过失,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需要负刑事责任。”王剑波认为。

在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教师傅添博士看来,要在未来更好地预防此类悲剧的发生,可以从两点做起:

一是要大力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立法。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如果因为疏忽、漠视等原因,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导致孩子受伤或死亡,都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是要加强对成年人的教育。一方面对相关的从业人员,比如学校工作者、校车司机等,加强资格认证、监管和培训,提高他们在为孩子服务这方面的专业性;另一方面是要借助学校、幼儿园、社会机构、儿童医院等多方面力量,对家长进行深入教育,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提升他们的养育技能和意识,让他们知道该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这类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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