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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新昌县公共租赁住房开始申请啦!超低价租金!

2018-08-06 21:19    来源:绍兴头条    作者:未知    阅读:784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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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1世纪什么最值钱?人才啊!近年来,绍兴市新昌县接连“放大招”引才除了政策之外,还有人才公寓哦! 新昌县人力社保局发布《2018年度第一期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新昌县2018年度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开放申请啦! 申请条件 1、 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新昌县非公有制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人..

    21世纪什么最值钱?人才啊!近年来,绍兴市新昌县接连“放大招”引才除了政策之外,还有人才公寓哦!

    新昌县人力社保局发布《2018年度第一期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新昌县2018年度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开放申请啦!

    申请条件

    1、 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新昌县非公有制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人才创业企业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学历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县南明、羽林、七星三个街道辖区范围内无房。

    认定标准

    1、非公有制规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由新昌县统计局核准;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的科技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中小微型企业,由新昌县科技局核准;

    3、人才创业企业是指新昌县引进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由新昌县委人才办核准;

    4、高学历人才是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含在职教育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含本县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人才,由新昌县人力社保局核准;

    5、科技领军人才是指引进的资深专家、海外工程师、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等人才,由新昌县委人才办核准;

    6、高技能人才是指获得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的技能人才,由新昌县人力社保局核准;

    7、工作时间认定以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由新昌县人力社保局核准;

    8、无房是指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县南明、羽林、七星三个街道辖区范围无私有房产,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且在公告之日前5年内(含)无转让房产记录,以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局窗口查询结果为准。

    择房办法

    择房分配办法参照《新昌县人才公租房租住对象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新委办(2016)106号)执行。房源主要有二种户型,一卧一厅一厨一卫(60㎡左右)、二卧一厅一厨一卫(68㎡左右)。

    申请程序

    1、申请

    申请人于8月10日前向新昌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新昌县人才公租房租赁申请表》(见附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含配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同一企业有多人申请的,可由企业向新昌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

    2、资格审查

    新昌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确定为择房对象。

    3、公开择房

    8月13日,新昌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建设局组织择房对象以公开抽(摇)号的方式确定租赁房号。由企业代为择房的,企业根据择得的房号,明确入住人员后报新昌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不得再行更换。

    4、公示

新昌县人力社保局和新昌县建设局对确定的承租人和房号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租住对象,由新昌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发放《新昌县人才公租房入住通知书》。

    5、入住

承租人凭《新昌县人才公租房入住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县城投集团下属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1个月内办理入住手续的,将视为放弃,抽出的房号不予保留。

    租赁相关事宜

    1、租赁期限:最长为五年。

      2、租金标准:每月19.65元/每平方米(新昌县房管局提供的上一年度市场平均租金价格)。租金按套内建筑面积乘以租金标准计算,五年实行统一标准,每年按不同比例收取,第一年为租金价格的25%,第二年为租金价格的40%,第三年为租金价格的55%,第四年为租金价格的70%,第五年为租金价格的85%。

    3、缴费方式:由承租人按年向物业公司缴纳。实际租住不满一年时,租金按实际居住月份计算。

    4、租赁期内,新昌县人力社保局、新昌县建设局、新昌县城投集团应对承租人资格进行不定期抽查,承租人应予以配合。承租人因工作单位、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人才公租房租赁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新昌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和县城投集团物业公司,并限期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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