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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我市嵊州59名“老赖”拒不申报财产被拘留

2018-08-03 22:21    来源:绍兴头条    作者:未知    阅读:211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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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因拒不申报财产,我市嵊州59名“老赖”被市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 每周一晚上,执行干警集中开会研究下一阶段的执行工作,以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问题。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老赖”们却变着法地耍“心眼”:叫他及时到法院说清财产状况,电话打了好几个,理是理,..

 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因拒不申报财产,我市嵊州59名“老赖”被市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

每周一晚上,执行干警集中开会研究下一阶段的执行工作,以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问题。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老赖”们却变着法地耍“心眼”:叫他及时到法院说清财产状况,电话打了好几个,理是理,说好会来,结果到点了,人影也没有;执行人员去家里找他了解财产状况,故意避而不见;人找到了,就笼统用一句“没钱”进行搪塞,根本不报财产细节状况……不过,不是光抵赖就能过关的,无论哪种不申报财产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案例一:拒不申报财产 他在麻将桌上被抓

  6月26日晚9时,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值班电话铃声打破了夜晚的宁静。在多日布控、多处蹲守后,被执行人张某被他人举报,称其在崇仁镇某村民家中打麻将。接警后执行干警迅速出警,浑然不知的张某正沉浸在赢牌的喜悦中,殊不知等待他的将是冰冷的手铐。

  张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其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向郑某归还11万元借款的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对应履行的义务多次推诿、出尔反尔,对法院向其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也置之不理,拒不申报财产。因张某具备较强的“反侦察”意识,致使法院多日布控也没有发现他的行踪。

  从牌局中抽身的张某见到执行干警时依旧不以为意,嘴里依然说着:“我没有钱,我名下无房无车,我也没有办法,以后有钱我会还的。”当执行干警向他出示工作证件并说明拒不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均可被依法司法拘留时,张某才有些慌了。

  随后,执行干警将张某送往医院进行拘留体检,在医院大门前,张某紧张地与家人联系,并会同郑某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委托亲属支付了部分执行款。案件最后以郑某撤回执行申请结案。

  当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握手言和达成协议,完成一系列结案手续的执行干警走出医院大门时,已是第二天的凌晨,警车载着疲惫的他们绝尘而去。毕竟,接下去的工作依旧等着他们去完成。

  案例二:拒不如实申报财产 男子被司法拘留15天

  2016年12月,许某向潘某借款10000元,吴某为许某的借款做担保,并出具保证书一份。到期后,潘某催讨借款无果,无奈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许某返还10000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律师费等费用,并判决吴某对许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许某、吴某都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执行立案后,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7日向许某和吴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要求其在5日内书面报告财产情况。但许某和吴某在法定期限内拒不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鉴于两被执行人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下落不明,2018年4月,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布控。

  6月30日,吴某被宁波市奉化区巡特警大队抓获并移交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其教育并再次责令吴某履行义务、申报财产,但吴某仍不配合,拒绝履行义务,拒绝如实申报财产,市人民法院遂对其司法拘留15天。

  司法拘留后就可以不还钱了么?绝对不是这样的。吴某在司法拘留后仍需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若确属缺乏清偿能力暂时无法履行义务的,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如实按期书面申报财产。若吴某仍然拒不履行、拒不申报的,还将被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欠债也要讲诚信 90后姑娘准时到法院申报财产

  “小孙,你来啦。”执行局王法官对着迎面走来的小孙说道。

  近2年来,小孙每半年就来执行局报到一次。对于王法官来说,小孙已经是老面孔了。

  2015年11月,小孙的父母向某银行绍兴嵊州支行借款100万元,借期1年,小孙作为担保人也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但借款到期后,小孙及其父母均未按时还款,被银行告到了法院。经审判,小孙父母需归还借款1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小孙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小孙及其父母均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小孙父母因经营不善已负债累累。至于小孙,则是一个初入社会的90后姑娘,仅凭其自身能力根本无力偿还巨额债务。

  虽然无力清偿债务,但小孙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持每半年准时到执行局向法院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变动的情况。小孙说:“虽然我现在还不具备偿还巨额债务的能力,但是我当初既然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就不能逃避责任,应当积极配合承办法官的工作,依靠自己的努力慢慢偿还债务。另外,我也想告诫大家,不论是自己父母还是朋友的要求,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还是需要谨慎一些。”

  反观当今社会,广泛存在着这样一类被执行人——明明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却和执行法官“躲猫猫”:拒不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更有甚者和妻子假离婚或者把财产转移到其子女名下,躲避执行。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蔑视了法律权威,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个体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只有人人守信用、重承诺,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执行问答:

  1.为什么要申报财产?不申报会怎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以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需要申报哪些内容?

  答:被执行人应在指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以下几项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五)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的财产变动情况;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在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应至少每半年向执行法院书面申报财产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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