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由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田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区人民法院开庭,这也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3月到2017年8月30日期间,田某在柯桥区一家奶牛养殖场内租厂房开设加工厂加工铜门,所产生的废水通过污水排放沟排放到了厂外池塘内,污染了池塘水体和周边土壤。经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污水的PH值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最低允许排放浓度。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厂外污水排放沟的土壤和池塘底泥含铜量分别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107倍、2.53倍。
今年4月8日,田某挖除了厂外污水排放沟的受污染土壤,并送往上虞进行处置,还对挖除土壤的厂外污水排放沟予以回填和平整,经检测评估认为已符合修复要求,不需再进行土壤修复,消除了危险。
“该案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个体经营,都不能因一己私利,不计后果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任何破坏环境、侵犯公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据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田某实施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田某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令田某赔偿期间生态功能损失费93148.75元,鉴定评估费用3万元。该案也将择期宣判。
自去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区检察院已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用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保护生态环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Copyright © 绍兴微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3027338号-1
版权所有:绍兴头条网 热线:0575-88051334 15257506102 绍兴头条网:QQ2805735231@qq.com,1303647702@qq.com 联系地址:绍兴市东昇苑南区四幢504室免责声明:本站系自媒体平台,只提供交流信息,所有文章、贴子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我们将作删稿处理!
Powered by ZmSys.com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