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冰冷的手铐脚镣戴上的时候,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沈某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我真后悔,没有好好珍惜,为了2000块钱又锒铛入狱。”
2013年6月24日,沈某某因诈骗罪被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因罹患癌症被裁定延期执行。2016年1月8日,随着他病情稳定,由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收监执行原判刑期。然而,去年4月,沈某某因肝癌插管化疗术后复发、乙肝肝硬化被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期间,沈某某在柯桥区司法局柯岩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令人没想到的是,今年5月,沈某某再次因债务纠纷与他人发生冲突,造成他人身体受伤。6月5日,市公安局越城分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金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沈某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柯岩司法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合议并提请柯桥区司法局撤销了沈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日前,柯岩司法所已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沈某某收监执行。
据沈某某交代,他因身患重疾被暂予监外执行,天真地以为自己得了重病不会再被收监执行,没想到法律面前还是容不得一丝侥幸心理。
“沈某某的收监,其实是给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都敲响了警钟。”据柯岩司法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沈某某的再度收监让社区服刑人员意识到了法律高压线的“危险”,患病不是“保护伞”,一旦违规,法律终将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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