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晚,很多绍兴市民的微信群、朋友圈里疯传出一段不雅视频。该段不雅视频拍摄于嵊州崇仁镇温泉城附近,视频拍摄者自称派出所“工作人员”,并声称要对视频中的男女进行检查,并扬言他们的行为“可以拘留一个星期”。
这段视频在网上传播后,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接到群众举报后,辖区嵊州崇仁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并联合网警大队查找视频传播源头。
6月25日下午视频拍摄者徐某坤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假装派出所“工作人员”拍摄视频的经过。
6月14日晚,徐某坤和朋友王某、马某、徐某樑等人一起开车到温泉城附近的山上,回收他们几日前放置在山里的野兔夹。
到达目的地之后,他们发现了一辆黑色轿车停在小路边,几人猜测车里有人在“偷情”,出于寻求刺激和恶趣味的原因,徐某坤等人打算好好“耍”一把。
更奇葩的是,几个人甚至有明确的“分工”,由徐某樑和马某负责打手电筒,徐某坤和王某负责上前问话,而徐某坤还要兼顾视频拍摄。拍摄当晚,徐某坤将其分享到了几人的微信群里,随后视频流传了出去,事情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徐某坤投案自首后,其余几人相继投案自首。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分别给予徐某坤、王某、马某、徐某樑行政拘留的处罚。
为了刺激和好玩,假装自己是派出所“工作人员”,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也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徐某坤等人有这样的结果,一个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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