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灵环保讯(翔宇) 6月29日下午4点28分,本网工作人员开车在103省道路过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七里岗桥旁,发现一家小型搅拌站,该搅拌站没有采取任何的防尘措施,地面没做硬化,没有喷淋降尘。该搅拌站在生产中很大的粉尘弥散在空中。
随后,本网工作人员拨打了方城县环保局12369热线进行举报投诉,方城县环保局接话员称:粉尘归住建负责,让本网给住建局反映。本网人员说,粉尘本应归环保局管,请你们派执法人员到现场制止污染。接线员说,一会给领导汇报一下,给你回复。
本网工作人员一直在等环保部门前来制止该搅拌站的排污问题,可是工作人员等了一个多小时也没见到方城县环保部门前来现场制止该搅拌站的排污问题,也未向本网回复。
《环保法》第68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环境治理是国策。对于污染企业环保部门应认真履行其环保职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百姓一片蓝天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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