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济阴路35号居民苗强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原定陶县政府县长助理孙某源作为政府公务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及总经理职务,拥有公司45%股权(已转入其妻邹某和岳父王某聚名下),同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尽快核查落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苗强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苗强,男,1963年9月出生,住址在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济阴路35号。主要反映原定陶县政府县长助理孙某源作为政府公务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及总经理职务,拥有公司45%股权(已转入其妻邹某和岳父王某聚名下),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等问题。
孙某源,男,1958年9月出生,党员,原担任定陶县政府县长助理职务,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本人苗强诉孙某源借贷纠纷一案,已有定陶县人民法院判决(定2014民1309号、1315号),判令孙某源偿还反映人借款364万元。
在判决生效后,孙某源非但不偿还借款,反而将法院查封的货物非法处置,致使本案至今无法执行。县法院以孙某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部门,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公安部门不接受法院转交的案卷,政法委也做了多次协调,也未能对孙某源立案侦查。
自2014年至2018年,由政法委、法院、公安多次协调,当地公安部门于2018年3月19日出示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让我所望无门,至今自诉状无从而立。
孙某源2014年至2015年担任定陶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系国家公务员,但其在2014年5月前后分别担任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其妻子邹某的名义在该公司实缴出资540万元,占该公司45%的股份。
其涉嫌违纪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其一,作为政府公务人员,违规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及总经理职务并持有暗股;其二,恶意违背定陶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其三,指使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对定陶区人民法院查封药品进行转移,私自卖出,恶意侵占他人股权(九原公司36.9%股权,现已让孙某源转入他合伙人王某民名下);其四,财产被法院查封时,恶意转移个人资产、股权、房产给其岳父王某聚、岳母吕某芝、妻邹某、合伙人王某民;其五,与其岳父王某聚、岳母吕某芝虚假诉讼,转移被法院查封的工资、股权和房产。
值得一提的是,孙某源的岳父王某聚是一位七十多岁的农村老人,没有任何资金来源,却担任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股东。请问:他的资金从何而来?
显而易见,孙某源在上述营利活动中,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欠款到期后,拒不承担法律规定的还款责任,其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恳请有关部门对孙某源涉嫌存在的上述违法违纪问题予以深入核查,并做出严肃处理;对法院已查封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私自卖出的款项依法追回,切实维护反映人的正当权益。”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济阴路35号居民苗强表示。(何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