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嘉兴市秀洲区各镇、街道和区级机关各部门以各种形式,利用陈加明等人的忏悔录开展警示教育,并进行座谈讨论、对照检查、撰写学习体会。
一年前,秀洲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陈加明等4人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半年后,该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李荣伟因任职期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工作纪律,也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为什么这样的案件需要在全区开展警示教育?背后细节值得领导干部自省。
陈加明原来任职的新城街道是秀洲新区开始规划建设时的核心区域,也是嘉兴城市建设的副中心。本世纪初,新区开发建设进入“快车道”,许多农户面临拆迁,这让街道办事处分管城建、交通、国土的副主任陈加明成为一些拆迁公司老板眼中的“关键人物”。
从第一次忐忑地收下4万元,陈加明利用职务之便,陆续收受拆迁公司老板邵某现金共计22万元……更多的利益关系相互交织。2015年上半年,新城街道对九里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进行发包,涉及工程量100多万元。中标的嘉兴市某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之一陈某恰好是陈加明的儿子,而该公司的技术负责人还是时任街道农技中心主任万炳炎。
对于这些明显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的情况,作为该街道党工委书记的李荣伟当时没有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甚至在收到对于陈加明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检举举报、相关当事人受到区纪委的提醒约谈后,依然没有尽到“一把手”的责任。
最终,直至2016年案发,时任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陈加明,单独或伙同万炳炎、王荣根、朱培明等人,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64.38万余元。陈加明、万炳炎、朱培明和王荣根等4人先后被判刑。
当年10月,李荣伟也接受了组织调查。对于陈加明贪腐一事,他自认为“主要还是碍于情面,当时整治项目的征迁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又没有得力人选可以替代,所以迁就他,在大是大非原则问题上决断力、处置力不够。”
然而,李荣伟的不作为显然不止于人情问题。2016年5月,时任新城街道城建办副主任的王荣根因涉嫌腐败问题向区纪委投案自首。该事件发生后,李荣伟作为党工委书记并没有及时对王荣根进行组织处理,使其在案发后很长时间内仍然担任街道中层职务。
在接受组织谈话时,李荣伟开始领悟到,自己的不作为并不仅仅是“人情面子”惹的“祸”,更是自己没有担当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赋予的重任。
“说到底,我只满足于在会议上、口头上、文件上讲讲,内心深处并没有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到位,导致了陈加明等4人案件的发生,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对组织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了较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李荣伟坦言,作为第一责任人,他深感愧疚。
2017年10月23日,区纪委决定对李荣伟涉嫌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并认定陈加明等4人严重违纪违法且构成犯罪的问题发生,与李荣伟的履职不到位行为有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12月1日,经秀洲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李荣伟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从李荣伟的违纪问题来看,他没有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这是导致其所在单位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李荣伟的违纪问题也暴露出少数单位和部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着“上热下冷”的情况。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从身边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在实处。(嘉兴市秀洲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徐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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