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信息

搜索贴子

搜索新闻

搜索店铺

搜索商品

搜索团购

搜索新闻
绍兴门户网 ☉ 绍兴头条 ☉ 房屋买卖起纠纷 通过调解终破冰

房屋买卖起纠纷 通过调解终破冰

2018-06-14 10:11    来源:绍兴头条    作者:未知    阅读:661次    我要评论

分享到:更多分享
导读:近日,区市场监管局丰惠分局运用多种调解手段成功处理一起房屋买卖消费纠纷,标的物货值高达240万元,最终调解双方达成意向,为消费者挽回11万元的损失。 5月7日上午,当事人黄先生和张先生向该分局寻求帮助,工作人员通过调查询问后了解到:今年4月11日,当事人黄先生和张先生向我区某置业有限公司认购丰惠镇..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丰惠分局运用多种调解手段成功处理一起房屋买卖消费纠纷,标的物货值高达240万元,最终调解双方达成意向,为消费者挽回11万元的损失。

  5月7日上午,当事人黄先生和张先生向该分局寻求帮助,工作人员通过调查询问后了解到:今年4月11日,当事人黄先生和张先生向我区某置业有限公司认购丰惠镇某小区的3处房产,总金额约为240万元,并于当日签订认购协议,向甲方置业有限公司支付11万元作为意向金,并要求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签约付首付,当事人作为乙方如未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甲方有权作废该协议,乙方所付定金不予退还。而黄先生和张先生由于人在海宁市,路途遥远且手机联系不到甲方,导致4月30日之前未能前来办理正式的购房合同。5月7日上午,因不想再认购此房,二人前来办理解除协议手续,但由于已过约定时间,该置业有限公司根据认购协议规定,不予退还意向金,由此只能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求助。

  该分局认为,当事人作为乙方虽然已过了约定时间,甲方按照认购协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意向金,但是由于当事人路途遥远且中间试图通过手机联系甲方未成功情有可原,且11万元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一种巨大的损失,于是当即联系该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展开调解。由于认购协议中的上述规定,甲方态度坚定,坚决不予退还意向金,调解遇到了阻挠。

  工作人员为挽回消费者损失,面对困难迎难而上,运用多种方法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劝导。工作人员首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当事人互相体谅,自觉退让,换位思考。同时,由于当事人双方各有一定的道理,也有一定的不当之处,于是工作人员采用折中的方法,既可以让甲方将三套房源售出,又可以挽回乙方11万元的意向金损失。

  最后,经过执法人员的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向:黄先生与张先生均自愿同意由该小区售楼处转卖以上三套房源,时间为一个月,一个月后退还黄先生与张先生的定金款项共计壹拾壹万元整,退还时所产生的刷卡手续费用由黄先生与张先生自行承担。

  5月23日,三套房源被成功售出,该置业有限公司已于当日退还11万元意向金,至此这起标的物货值高达240万元的消费纠纷圆满得到解决。

发表评论:

本站客服
回到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系自媒体平台,只提供交流信息,所有文章、贴子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我们将作删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