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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门户网 ☉ 绍兴头条 ☉ 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方式大调整 从5月起实施“多报合一”

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方式大调整 从5月起实施“多报合一”

2018-06-14 10:00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657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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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记者从绍兴海关驻新嵊办事处获悉,自5月起,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正式启动,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申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

 近日,记者从绍兴海关驻新嵊办事处获悉,自5月起,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正式启动,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申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该项改革惠及绍兴市近2万家海关管理企业。

  据了解,在改革前,海关管理企业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海关电子口岸业务平台分别报送年报。改革后,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截至8月31日仍未报送的,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企业补报年报后才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从明年起,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不按时报送年报会对企业信用等级产生不利影响,进出口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确保年报按时报送。”绍兴海关驻新嵊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企业完成年报报送7日后,可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状态。由于部分减免税企业在“多报合一”改革实施前已向海关提交了减免税货物使用信息,为确保年报数据的统一性,今年减免税企业继续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减免税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明年起,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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