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刊发“粤港澳试点三地多证合一服务,往来港澳不再持用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对此,国家移民管理局表示,相关报道内容不实,本局未与相关公司就此事有过沟通合作。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应申领并持用合法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和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是国家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为往来港澳的内地居民和来往内地的港澳居民签发的出入境证件。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内地和港澳地区分别实行出入境管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须根据不同的事由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方可往来港澳地区,持证人进出关时应接受查验,经确认证件、签注合法有效后方可准许持证人出境、入境。
国家移民管理局提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须事先办妥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时须持用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出境、入境手续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自觉配合边检部门的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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