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作为警察的一个警种,其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然而,总有那么一群人在交警执行公务过程中,不配合、不服从,甚至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严重影响、妨碍了交警执法,挑战着交警的权威!
据悉今年以来,越城区共发生5起妨害公务罪,其中3起行政拘留,1起刑事拘留,1起尚在处理中。
挥拳相向、阻碍执法
昨晚23时,城区交警大队城南中队中队长徐超带领队员在人民中路儿童公园门口查处酒后驾驶。23时15分左右,执勤查获一辆小型轿车,该车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查处过程中,同车的高某不断阻碍交警拍照取证,并用言语挑衅交警,最后竟然把拳头挥向了徐超的脸部 ,继而又推搡民警。后高某被带到塔山派出所,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暴力抗法、抢夺证件
2018年6月5日,袍江交警大队马山中队民警章书盼带领两名辅警按照勤务要求对马山镇进行违停整治。
8:55分,民警巡逻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停在海南路马路西侧实线上,车身一小半在非机动车道,大半在机动车道,且驾驶员不知去向。民警当即开到该违停车前对其进行违法处理。当民警到达该违停车时,驾驶员已在车内整理东西。民警决定将非现场处罚(贴违停通知书)改为现场处罚50元,于是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称未携带驾驶证,仅带了行驶证。民警随即对他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了处理,该驾驶员未认识到自己违停的违法事实,并始终辩称自己停一下就要开走。
当民警在对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该驾驶员从车里出来,突然抢夺民警手中的行驶证,第一次抢夺将行驶证正页撕走。
民警严正问其想干什么,驾驶员无视,并进行第二次抢夺,却并未抢夺成功。
民警再次严正告知其配合公务,驾驶员继续无视,进行第三次抢夺,将行驶证副联抢走。
多次抢夺撕坏的行驶证
处理结果:行政拘留6天。
拿头撞树、以死相逼
6月2日下午2时左右,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发区中队民警杨金法带领两名辅警在望云西路与兴业二路交叉口,查获赵某青(女)由东向西驾驶电瓶车违法驶入机动车道,3人依法将其拦停,接下去发生的一幕让人哭笑不得。
民警杨金法向其解释违法的法律条款及处理结果,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赵某青破口大骂:“罚款就罚款,我不会告诉你我的名字的,多少钱你说,我现在给你!”民警杨金法告知赵某青,违法必须依法开具处罚决定书。可谁知她再来一句:“名字管你啥事,罚款你就罚好了。”
杨金法再次告知,执法记录仪全程对此次执法录像录音,请配合执法。赵某青见状,伸手欲打掉执法记录仪,继续破口大骂,并仍然拒绝出示身份证。赵某青下车,就近找了一棵树,拿头撞了两下,并扬言“我死给你们看。”交警见状仍耐心解释,赵某青见撞树无果,返回电瓶车拿起车上的物品欲离开时发现有一把剪刀,立即拿起剪刀指着自己的脖子说:“你再拍,我就死给你看。名字我就不告诉你们!”交警向其耐心解释。赵某青仍继续撒泼胡言乱语。最后民警强制将其带离现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结果:行政拘留5天。
推搡辱骂、阻碍执法
5月29日晚8点10分钟左右,袍江交警大队斗门中队民警郑境超和辅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正由西向东途径世纪街中兴大道路口行驶,民警当即对驾驶人进行处罚过程中,乘坐人闫某却一直阻挠驾驶人接受处理,并辱骂,推搡民警,以期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
辱骂民警
推搡民警
处理结果:行政拘留8天。
法律天地: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掌掴民警、暴力抗法、以死相逼、辱骂推搡执法人员......小编不禁想问问,到底是谁给你们这么大的勇气和权力来挑战法律的威严?等待你们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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