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柯桥区2018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出台,今年,柯桥区初中、小学按“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招生。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按户籍登记时间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作为以房屋产权为参考的入学依据。
据了解,柯桥区今年初中、小学招生以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当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其中,优先排列顺序如下:入学对象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入学对象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且入学对象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入学对象有本学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入学对象为非学区户籍,但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符合我区规定的入学条件取得镇街内学校入学资格的(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上述第一、二、三类对象按户籍登记时间排序,第四类对象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排序,时间早者优先,额满为止。
另外,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并实行产权置换的家庭,拆迁期间,可携带拆迁相关证明材料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临时居住的相关依据,到区教体局普教科现场申请办理,可按临时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我区关于义务教育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相关意见审核查验入学资格。
该政策还明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或其产权房被抵押,但能提供房屋产权有效证明(需加盖房管部门印章)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作为以房屋产权为参考的入学依据。
在学区内,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祖孙三代均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户址统一,视为学区内住、户一致;此类对象拆迁后,还未取得房产证,也可视为学区内住、户一致。
记者了解到,如果以住宅商品房产权为入学依据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住宅商品房产权证。2018年入学的新生,户口迁入及父母(监护人)或本人学区内住宅商品房产权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今年全区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日-8日,各镇(街)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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