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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门户网 ☉ 社会视角 ☉ 网上个人信息被盗卖 小心有人买“马甲”变成“你”

网上个人信息被盗卖 小心有人买“马甲”变成“你”

2018-06-02 19:41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58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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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吉林省公安机关接连破获两起电信诈骗案,两案的相同点之一是诈骗团伙均将自己包装成“白富美”等身份,对上钩的受害人施以钱财诈骗。 这些“美女”从何而来?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很多人在网络社交平台上晒出的照片、手机里隐藏的个人信息等,已经成为不法分子用以敛财的工具。1毛钱1条信息、10元钱上百张..

      近日,吉林省公安机关接连破获两起电信诈骗案,两案的相同点之一是诈骗团伙均将自己包装成“白富美”等身份,对上钩的受害人施以钱财诈骗。

  这些“美女”从何而来?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很多人在网络社交平台上晒出的照片、手机里隐藏的个人信息等,已经成为不法分子用以敛财的工具。1毛钱1条信息、10元钱上百张照片……不法分子廉价购买“马甲”,然后变成了“你”。

  照片被廉价兜售,用作广告

  “年前买了一套直销的品牌塑身衣,在体验馆客服说要留档拍了我的裸背照片,本以为这么大的店会保护客户的隐私,却没想到竟成了商家在网上的宣传广告。”长春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虽然照片看不到脸,但是身材已经走形的裸背被挂在网上,自己看了心里特别不舒服。

  记者上网查询发现,媒体报道的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济南一市民的结婚证照片无端成了一家婚介所相亲成功的宣传广告;鹤壁一女子爱发自拍照,没想到自己竟成了纹绣和妇科药广告的代言人。并且,这些照片和个人信息很可能并不是无良商家或个人从网上偶得,而是有人专门盗图后进行包装、打包和销售,也有的使用技术手段盗取二手手机的通讯录、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信息,以低廉价格进行兜售。

  “489张生活照片,手机自拍一人套图,白富美素材,可用于微商QQ经营等”“真实美女生活照套图,微商达人必备图库”……这些都是记者在网络上搜到的兜售图片广告宣传语。

  记者添加了一个售图者为微信好友,在其朋友圈内看到,不同身份、年龄段、性别的套图应有尽有,售价多为10元或20元一套。商家还声称每套套图都被精心处理过,每张都配了文字和时间,“保证精品,方便买家发图,不用费脑子”。

  在得知记者“怕撞图”的顾虑后,该商家解释称,店铺每套图只上架两个月,在线的也就只有几十套,套图源于微博,“原图主人的粉丝都很少,不可能那么巧撞到”。

  记者还发现,照片被盗用的不仅是“帅哥美女”。比如在电商平台上,一个满脸褶皱、神态沧桑的大爷就很受欢迎,其照片用于“悲情促销”,宣传语一般为:“芦笋滞销,帮帮我们”“柠檬滞销,帮帮我们”“爱心助农,果园直发”……

  不法分子“量体裁衣、精准施诈”

  照片或个人信息被盗,不仅可能造成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这些信息一旦被人非法利用,还会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手段和工具。

  在吉林辽源警方刚刚破获的“1·05”特大网络电信诈骗案中,诈骗团伙话务组成员就是将自己包装成“白富美”“炒汇老师”等身份,以加错微信好友为名搭讪被害人。与被害人建立感情并赢得信任后,再适时以晒外汇虚假盈利单等手段,勾起其兴趣,并推荐“炒汇老师”“炒汇助理”帮忙操作购买外汇。

  长春市公安局成功破获的特大网络电信诈骗案则更具有典型性。诈骗团伙的每个组员手中,都有一两个公司派发的事先已经包装好的女性身份QQ号,头像都是通过网络渠道获取的年轻女性照片。这些“美女”编制“美丽陷阱”,在各大交友或征婚网站发帖。一旦有网友上钩,便使用温柔手段将其骗进投资陷阱,或直接诱使被害人将积蓄交由身为网恋“女友”的自己自由支配。有的被害人在积蓄挥霍一空后,还贷款讨好“女友”。(本报5月26日3版曾报道)

  吉林省公安厅反电诈中心负责人宋君告诉记者,冒充“白富美”等身份,以网络平台为渠道骗取信任实施诈骗的方式,是比较常规的诈骗手段。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技术手段的更新,诈骗团伙的行骗伎俩也在不断升级,“过去是广撒网,现在是量体裁衣、精准施诈”。

  宋君分析,为提高诈骗成功率,诈骗团伙首先可能会通过黑色技术手段或网络购买等非法方式,提前获取诈骗对象的个人信息,并根据其年龄、性别、职业、人脉圈等身份特征,专门设计具有针对性的行骗脚本。

  “盗售公民个人信息只是此种类型电诈犯罪链条源头的一块,因取证难、固证难、耗时长等原因,此类案件侦办难度非常大,整个行骗轨迹层层伪装,我们需要反复追查、去伪存真,逆向还原诈骗真像,这期间需要做大量调查工作来揭开其真面目。”宋君说。

  受害人“难维权” “懒维权”

  “我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在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渠道被泄露出去的。查不到源头、找不到负责人,怎么维权?”曾因个人信息被盗遭遇电信诈骗的赵女士对记者说。

  “太麻烦了,要是没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我是懒得维权的,毕竟,算上维权所需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甚至是心情成本都划不来。”长春市民小李说。

  宋君告诉记者,关于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受害者报案的并不多,这一点也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很多人习惯经常在微信、QQ等社交平台上传自己的照片和个人信息,也有人因工作需求随意加陌生人为好友、入陌生群,很难分辨哪个‘好友’正在对自己虎视眈眈。”吉林路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雨琦说。

  王雨琦告诉记者,随着互联网技术及其应用的发展,数据安全防护面临的挑战日益加剧,为应对这一问题,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和打击侵犯个人隐私方面也在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完善。

  根据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违反法律规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面临行政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宋君表示,只有公民养成良好的个人信息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才能有效从源头上遏制信息盗售情况的发生。同时,经常接触公民信息的行业和重点岗位的从业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相关网络平台也须加强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只有公民、相关行业、执法机构等共同施为、形成合力,才会改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多发和屡禁不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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