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年5月以来,柯桥区对重点公共场所开展控烟执法活动,主管部门共监督检查31家,责令整改2家,立案处罚6家,拟罚款3500元。
在此基础上,为加大公共场所控烟宣传,柯桥区卫生监督所陆续在公园、影院、KTV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对张贴宣传海报、健全控烟工作制度等一一展开检查。
据悉,《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生效,该法规明确:倡导不吸烟,不得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有禁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同时,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或单位,都有可能被罚款。目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为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生活美容场所、美发场所;影剧院游泳场所;候车室等。
柯桥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建议,对于群众个体,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如看到有人在标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请向吸烟者劝阻,或向场所经营人员反映,也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同时请通过拍照、摄像等形式协助举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控烟工作制度,张贴禁烟标识,设置劝导员,做好清除烟蒂等自查工作。若发现吸烟者可以先进行劝阻,劝阻不成的通过拍照、摄像等形式协助举证,最后交由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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