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65岁菜农遭湖南新邵城管暴力欧打,事后到该局找负责人理论再遭暴力威胁恐吓。此前网友爆料湖南最“牛”城管局,涉嫌多种违法,时间持续超过一年,正是新邵城管局。湖南新邵城管多次违法涉嫌犯罪没有被截止,变本加厉愈演愈烈。是什么原因助涨这股歪风邪气?
《湖南“最牛城管局”涉嫌多种违法,违反国家法规长达一年》累积湖南新邵城管局违反党纪国法至少4种以上。
1. 一张照片告诉群众,城管的执法车遮挡车牌乱停摆;一边宣传着市民不要“违规”但同时也在炫耀的告诉市民城管的执法车可以”违法”而且是“国家法律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二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2. 三次纠集城管队员在不同地段殴打市民,最多的时候有8.9个人殴打市民趴到致骨折、涉嫌违法犯罪。社会影响恶劣,现场观看到的农民工粉喷;“土匪打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结伙斗殴的;(二) 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 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
3.非法占道经营,沿途经营造成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城管局不但不执法杜绝非法占道经营,反而滥用职权按所谓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违反城市管理的宗旨,典型的不做为乱做为。这种典型的乱做为背后无非是利益的纠葛。
4.身为国家公务员应当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新邵城管局不但不遵纪守法反而背驰而行,在辖区里横行霸道我行我素,彰显着权利的任性,玷污着国家的法纪和政府的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 惩戒(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5.不服从组织不听上级指示阳奉阴违,县长严格要求;坚决取缔沿途经营,占道经营骑路市场,车辆乱停摆等。城管局的车却在交通要道带头乱停乱摆,纵容占道经营骑路市场。
城管局故意遮挡执法车牌,或者不挂车牌在交通要道上行驶,可以乱停乱摆,而且长此以往,一边违反着《交通安全法》一边违反着《城市管理条例》一边却管制着老百姓不要违反城市管理条例,这显然的对比,无疑是在叫嚣有权任性,有权可以横行霸道。该城管局长在派出所当所长期间因为暴力执法暴力殴打群众也屡见不鲜。网上网友的投诉层出不穷,然而这种暴力违法的行为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或者说重视,李红卫反而做了城管局局长,顾而助涨了李红卫继续带头领导城管局发生了一系列的违法违纪的行径。任至嚣张到连该县委副书记县长的批评和指示都不放在眼里。续而在他领导的城管局工作中出现打架斗殴违法违纪的事情不过习惯性的行为,一只臭虾子臭死一塘鱼也就在所难免了。
湖南新邵城管局长期违反《交通安全法》、涉嫌聚众打架斗殴触犯《刑法》,违反《城市管理办法》、违反群众纪律、《公务员法》、党纪国法。究其根源;源于该城管局局长李红卫是个有暴力执法陋习的毒瘤,缺失法制意识,散失道德,没有基本的党员素养。因此在他掌管下的城管局违法违纪目无党纪国法践踏民意,违反群众纪律也就不足为奇了。
非法占道经营,造成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城管局却说按程序审批了。面对有图有证据的投诉城管局竟然满口雌黄,公然显摆权利,“非法占道经营城管局说了算,想让谁非法占道经营就让谁占道经营,利益纠葛罔顾法纪,这是挑衅民意挑战法纪”。